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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08-06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常州是较早进入老龄化的城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先后出台多项政策和措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但总的来看,养老服务市场活力尚未充分激发,社区居家养老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有效供给不足、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依然存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满足老年人持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推动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

二、主要内容

《意见》针对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提出十二条意见,创新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让居家老年人更有获得感和幸福感主要内容如下

一)加快配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硬件。按标准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已经建成的住宅区按照每百户15至20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无养老服务设施或设施未达标准的,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予以保障;新建居住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至30平方米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推进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通过政府补贴、产业引导和业主众筹等方式,加快推进适宜养老的居住区建设;重点做好老旧居住区无障碍改造;对于有失能、失智老年人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以及有重度残疾老年人家庭进行生活设施无障碍改造的,给予资金补助;为经济困难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免费或低价提供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配置。

二)着力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能级。增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基本功能。推进老年中央厨房、助餐点建设,逐步扩大城乡社区助餐服务覆盖率。推进镇、街道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解决居家老年人日常生活照料问题。扶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集团化发展,跨地区、跨行业、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补齐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短板。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大力发展互助式养老服务。完善农村敬老院设施功能,扩展建设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加快推进社区居家医养结合。社区居家护理机构享受社会办医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范围。扶持社区护理型床位建设,做好家庭签约服务工作,完善居家老人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衔接机制。完善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独居、空巢、留守老年人巡访工作机制,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孤寡、残疾等特殊老年人开展援助服务;推广“养老服务顾问”模式,引导养老供需对接;培育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上门服务和应急救援服务;注重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弘扬孝老文化,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积极创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探索机构+居家服务鼓励发展嵌入式、医养结合型社区养老机构,将专业化养老服务引入社区及家庭,为照顾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式服务。推进虚拟+居家服务。建立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实现政府、机构、社区与居民之间养老信息和资源的互通共享,线上信息管理和线下实体服务有机衔接。

四)全面夯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保障。加强督导管理。逐步统筹整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政策,统一社区居家养老公共服务政策体系和标准;建立目标责任督导推进机制,加大服务提供主体监管,完善分级分层的管理运行架构,提供网格化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减轻税费负担。落实养老服务机构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给予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服务的养老机构税费减免扶持政策等;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区域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保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并向农村地区倾斜。各级财政用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资金占养老服务总资金的比例不少于50%,各级彩票公益金按不低于30%的比例投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并实施岗位津贴、社会保险补贴、设立公益性岗位、评优表彰等制度,完善养老服务人才使用激励机制,综合提高养老从业人员待遇。医护人员在医养结合机构执业与其他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三、下一步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健全领导机制,完善配套政策。加强养老服务工作绩效考核,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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