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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政务新媒体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10-10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为加强我市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常州市政务新媒体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随着移动互联网快速发展,我市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不断涌现,有效发挥了引导网上舆论、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的作用,成为了践行网上群众路线、优化政务服务、凝聚社会公示、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渠道。但同时也存在功能定位不清晰、信息发布不到位、建设运维不规范、传播效果不理想等问题,影响了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为推动我市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掌上服务”,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编制依据
  本细则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56号)等文件,参照其他城市做法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的。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包括总则、备案管理、信息发布、信息安全、监督保障、附则六个章节以及《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政务新媒体—新开办审批表》《政务新媒体—关停报备表》四个附件。
  《实施细则》明确政务新媒体工作范围和职责。在厘清政务新媒体定义的基础上,要求各地各部门坚持正确导向、需求引领、互联融合、守正创新的原则,立足功能定位,加强统筹规划,明确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规范运营管理,强化常态监督,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
  《实施细则》规范政务新媒体开设和备案工作。按照“谁开设、谁主办”的原则确定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以此确保开设规范、变更及时、关停到位、注销彻底。同时,对市级机关政务新媒体整合工作明确程序规范,原则上不再单独新开微信公众号及移动客户端。
  《实施细则》严格内容生产和发布审核。发布信息要做到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并鼓励制作原创类政务信息,多种形式展示。此外,更新频率要求做到每周不少于1次(微信服务号平均每周更新不少于1次)。
  《实施细则》要求做好信息安全防护。规范账号登录,配备专人管理,强化主办单位在购买服务方式中对第三方的监督指导。建立值班值守制度,及时处理违法有害信息,加强用户信息安全保护,切实维护用户权益。
  《实施细则》要求强化政务新媒体的监督保障。加强组织保障,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加大培训力度,打造专业队伍。增强工作协同,完善与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的会商机制。严格监管考核,每季度抽查、每年度考核,对违反《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出现严重错误导向,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责问责。
  四、创新亮点
  (一)明确市级部门政务新媒体集约整合要求。《实施细则》对市级部门微信公众号及移动客户端的集约整合进行了规范。其中,面向市民服务功能嵌入“常州12345”微信公众号,面向企业的服务功能迁入“常州政企通”微信公众号,新闻报道、信息发布类功能迁入“常州发布”微信公众号;不常用、使用单一的现有移动客户端进行清理并整合接入“我的常州”APP。同时,建议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市级做法对辖区内政府部门的微信公众号进行清理整合,并鼓励统筹建设综合性移动客户端。
  (二)要求增强政民互动功能、提升办事服务功能。《实施细则》要求畅通政务新媒体在线互动渠道,做好公众留言的审核、处理、反馈和发布工作,回复留言要依法依规、态度诚恳、严谨周到,确保回复质量。同时,要求将适用移动端的优质服务信息和高频服务事项向政务新媒体聚集,实现更多事项“掌上办”。做好办事入口的汇聚和优化,实现政务新媒体、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网、实体政务大厅的线上线下联通、数据互联共享,简化操作环节,规范办事指引,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业。
  (三)一并印发《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政务新媒体—新开办审批表》《政务新媒体—关停报备表》,加强日常管理和常态化监管,引导政务新媒体向上向好发展。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分单项否决指标、扣分指标和加分指标,单项否决指标为国务院办公厅对全国政务新媒体检查工作的统一要求,扣分指标在省级“黄线”指标基础上结合常州实际进行了补充,加分指标是我市新增内容,以推动集约化建设,打造综合性政务新媒体,以及鼓励原创信息制作,形成有影响力和好口碑的优质精品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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