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 正文

《关于加快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07-01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现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意义

今年1月11日,经国务院同意,农业农村部等十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农渔发〔2019〕1号),这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多部委联合专门针对水产养殖业发布的指导性文件,对水产养殖转型升级、绿色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省委省政府也高度重视,在下发的《江苏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2018-2022年)》《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快推进省太湖流域生态农业建设的意见》等多个文件中均明确要求推进渔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渔业是我市农业六大特色产业之一,水产品是我市多年来唯一自给有余的大宗农产品。水产养殖为丰富城乡居民“菜篮子”、增加优质蛋白供给以及增加渔农民收入和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以推进现代渔业绿色发展为主线,加快全市渔业高质量发展,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满足人民美好生活的现实需要。通过进一步调整优化渔业产业区域布局,实施池塘生态化改造,推进生态健康养殖,推动生产生态协调发展,加快渔业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着力形成生态良好、产业发达、设施先进、产品优质、渔民富裕、渔区美丽的现代渔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一)绿色发展原则。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根据全市渔业产业基础、区域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科学划定水产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积极推行绿色生产方式,有序利用渔业和水域资源,充分发挥渔业的生产、生态功能,促进渔业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二)质量兴渔原则。推动渔业增产导向向提质导向转变,推进标准化健康养殖,健全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大力推广良种良法,狠抓水产养殖环节质量管控,严守水产品质量安全底线,突出区域性公共品牌建设,推进渔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创新驱动原则。坚持系统思维和问题导向,把理念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作为推动全市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深化产学研协作,积极推动成果转化和示范推广,加快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装备的应用和新渔民的培训,增强渔业发展内生动力。

   三、主要目标

到2022年,全市水产养殖业区域布局全面优化,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管理科学,制度健全;百亩以上连片池塘生态化改造完成,实现养殖尾水不外排或达标排放;水产养殖面积稳定在40万亩左右,水产品总产量稳定在13万吨左右,蟹、虾等特种水产养殖面积占比达70%以上;新创建农业农村部健康养殖示范场20家以上,健康养殖示范面积达65%以上;产地水产品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渔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稳步推进;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有序,全市现代渔业绿色发展取得明显进展。

四、重点任务

(一)优化养殖布局。根据新制定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规范水产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的分类管理。到2020年底,禁养区内退出水产养殖。

(二)实施池塘改造。以构建养殖尾水净化区为重点,实施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实现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和循环利用(不直接外排)。到2022年,全市完成百亩以上连片池塘和太湖一、二级保护区池塘共10.75万亩的生态化改造任务,其中,溧阳市3.5万亩(含太湖二级保护区0.2万亩)、金坛区3.2万亩、武进区2.9万亩(含太湖一、二级保护区0.49万亩)、新北区0.63万亩、天宁区0.39万亩和钟楼区0.13万亩。加强建成后净化设施的运行和管护,各地要明确改造单元的管理责任人,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形成行之有效的长效管理机制。

(三)推进健康养殖。加大标准的宣贯力度,以标准化的养殖技术和管理,规范养殖行为。推广河蟹多品种套养、虾草连作、池塘工业化生态养殖、稻田综合种养等生态养殖技术。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实施配合饲料替代冰鲜幼杂鱼行动。

(四)强化生产监管。规范种业发展,加大对繁育设施改造、良种更新和保种的扶持力度,提升改造一批水产良种(繁育)场;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经营水产苗种的违法行为,强化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和质量检验。落实养殖生产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建立水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黑名单,推动养殖单位诚信档案建设。规范水产养殖生产、用药和销售记录,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准出和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强化水产品质量监管,加强对水质环境、苗种、饲料与饲料添加剂、渔药和水产品的质量监测,加大对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打击力度。

(五)加强环境保护。强化养殖尾水治理,加强养殖尾水监测,严格执行《太湖流域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DB32/T1705-2018);对养殖尾水净化生态示范点实施奖补。加强对渔业水域、滩涂的保护,防止非法占用和外源性污染,切实保护渔业生态环境。加强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的统筹与管理,科学安排放流的数量、品种和水域,提高渔业资源增殖保护效果。严格执行长江和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捕制度。鼓励发展不投饵滤食性鱼类的增养殖,实现以渔控藻、以渔净水,促进湖泊渔业从“生产”向“生态”转型。

(六)强化产业提升与服务。鼓励水产行业协会建设,加强会员管理,推进行业自律,做好产业服务。加大“长荡湖大闸蟹”“溧阳青虾”等区域性公共品牌的扶持、管理和保护力度。加强对渔业特色小镇建设。加强水产品流通业发展,支持“互联网+渔业”以及水产品现代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加强产学研对接,强化创新型企业培育和科技创新载体平台建设。鼓励保险机构开展水产养殖保险,完善渔业保险政策,扩大投保覆盖面。

五、政策扶持

我市对渔业的设施改造、良种体系建设、养殖尾水净化生态示范点和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品牌培育等方面都有相应的扶持政策,具体详见《关于印发全市现代农业发展扶持项目指南(2018-2020年)的通知》(常农计〔2018〕14号)。

下一步,我市将对百亩以上连片池塘生态化改造予以资金扶持,具体的申报条件和补助标准将会在“常州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上公开。

六、保障措施

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扶持、加强执法监管等3个方面保障我市渔业高质量发展顺利推进。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打印此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