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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29/2019-0010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19〕75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19-06-20 公开日期:2019-07-0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扎实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满足人民美好生活的现实需要。根据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等《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农渔发〔2019〕1号)精神,结合我市渔业发展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践行新发展理念,以满足人民对优质水产品和优美水域生态环境的需求为目标,以推进现代渔业绿色发展为主线,进一步调整优化渔业产业区域布局,推进生产生态协调发展,加快渔业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形成生态良好、产业发达、设施先进、产品优质、渔民富裕、渔区美丽的现代渔业发展新格局,全力打造苏南现代渔业绿色发展示范区的先行区,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
  二、基本原则
  (一)绿色发展原则。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根据全市渔业产业基础、区域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科学划定水产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积极推行绿色生产方式,有序利用渔业和水域资源,充分发挥渔业的生产、生态功能,促进渔业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二)质量兴渔原则。推动渔业增产导向向提质导向转变,推进标准化健康养殖,健全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大力推广良种良法,狠抓水产养殖环节质量管控,严守水产品质量安全底线,突出区域性公共品牌建设,推进渔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创新驱动原则。坚持系统思维和问题导向,把理念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作为推动全市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深化产学研协作,积极推动成果转化和示范推广,加快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装备的应用和新渔民的培训,增强渔业发展内生动力。
  三、主要目标
  到2022年,全市水产养殖业区域布局全面优化,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管理科学,制度健全;百亩以上连片池塘生态化改造完成,实现养殖尾水不外排或达标排放;水产养殖面积稳定在40万亩左右,水产品总产量稳定在13万吨左右,蟹、虾等特种水产养殖面积占比达70%以上;新创建农业农村部健康养殖示范场20家以上,健康养殖示范面积达65%以上;产地水产品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渔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稳步推进;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有序,全市现代渔业绿色发展取得明显进展。
  四、主要任务
  (一)优化水产养殖业布局。根据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规范水产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的分类管理,依法有序实施禁养区水产养殖退出工作。依托全市“一区六圈”的区域化布局,进一步发挥板块经济和产业集群优势,着力打造长荡湖周边20万亩河蟹和溧阳社渚镇5万亩青虾2个生态养殖集中区,推动水产养殖业向绿色化、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
  (二)加快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以构建养殖尾水净化区为重点,实施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实现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和循环利用(不直接外排)。到2022年,全市完成百亩以上连片池塘和太湖一、二级保护区池塘共10.75万亩的生态化改造任务,其中,溧阳市3.5万亩(含太湖二级保护区0.2万亩)、金坛区3.2万亩、武进区2.9万亩(含太湖一、二级保护区0.49万亩)、新北区0.63万亩、天宁区0.39万亩和钟楼区0.13万亩。加强建成后净化设施的运行和管护,各地要明确改造单元的管理责任人,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三)推进标准化健康养殖。进一步巩固国家级水产养殖综合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成果,大力开展部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着力完善水产养殖标准体系,利用宣传培训、网络视频、典型示范、检查指导,多途径、多渠道加大宣标贯标力度,切实在推行标准化健康养殖的过程中,更新养殖观念,提高养殖技术,规范养殖行为。加强对河蟹多品种套养、虾草连作、池塘工业化生态养殖、稻田综合种养等生态健康养殖模式的研究总结,加快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和技术推广。
  (四)加快良繁体系建设。围绕主导品种和特色品种,全面改造和提升水产良种繁育场的硬件设施。加大对繁育设施改造、良种更新和保种的扶持力度,提升改造设施标准化、管理规范化、繁育规模化的良种繁育基地25家以上。推进无规定疫病水产苗种场建设。扶持新品种开发选育产学研联合攻关,推进“育繁推一体化”,鼓励选育推广优质、高效、多抗、安全的水产养殖新品种。加强本地优质水产品种的保护、开发和名优新品种的引进。加强水产苗种管理,严格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制度,强化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和质量检验。
  (五)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水产养殖生产主体名录数据库,推动养殖主体诚信档案建设,进一步落实生产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强化水产品质量监管,加强对水质环境、苗种、饲料与饲料添加剂、渔药和水产品的动态监测,严格执行水产养殖用药登记、水产品质量安全准出和产品质量可追溯等制度。加快水产品质量监管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平台强化“四全”(全员、全域、全程、全民)监管。推行水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黑名单制。
  (六)强化水产养殖尾水治理。严格执行《太湖流域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DB32/T1705-2018),加强养殖尾水监测,科学开展水产养殖环境评估,严格落实养殖尾水排放属地监管职责。加快推进养殖节水减排,鼓励连片池塘设置净化区,采用生物过滤、生态沟渠和人工湿地等多种方式构建尾水处理设施,实现养殖尾水不外排或达标排放。积极发展微生物净化、鱼菜共生等单个池塘原位净化修复技术和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工业化流水养殖、稻田水产片区交互循环等生态养殖模式,推动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积极探索建立养殖用水集中供给和尾水集中处理机制与模式,形成养殖尾水达标排放相关管理制度。落实养殖主体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和属地政府的监督管理责任。
  (七)加强渔业资源保护。加强对渔业水域、滩涂的保护,防止非法占用和外源性污染,切实保护渔业生态环境。坚持“以渔净水、以渔活水”生态观,加强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的统筹与管理,科学安排放流的数量、品种和水域,提高资源增殖保护效果。全市每年向长江、滆湖、长荡湖和天目湖等重要水域放流水生生物数量不少于2000万尾。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建设与管护,严格执行长江和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捕制度。推动太湖、滆湖、长荡湖等湖泊网围退养后的生态修复,鼓励发展不投饵滤食性鱼类的增养殖,实现以渔控藻、以渔净水;在生态评估的基础上,推行“负责任”捕捞,实现投放捕捞动态平衡,促进湖泊渔业从“生产”向“生态”转型。
  (八)强化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突出市场主体培育,积极构建新型渔业生产经营组织体系。大力培育渔业龙头企业,加快渔业产业化进程,鼓励企业通过ISO、GAP、HACCP等认证,进一步规范其发展。鼓励龙头企业采用“公司+养殖户”模式扩大规模,提高效益,带动致富。依托产业的集聚化特点,鼓励水产行业协会建设,以协会联结养殖户,联结“小生产”抱团“大经营”应对“大市场”。引导行业协会加强行业管理,推进行业自律,鼓励协会为会员做好从苗种至销售的“一条龙”服务。进一步加强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工作,加大“长荡湖大闸蟹”、“溧阳青虾”等区域性公共品牌的标准建设、宣传推介和管理保护力度。
  (九)推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大力发展都市休闲渔业,充分利用渔区自然环境及人文资源,与渔业生产、渔产品、渔业民俗文化、加工经营等相结合,拓展渔业功能,建设休闲渔村、休闲渔区。加快“中国青虾第一镇”“中国江蟹第一村”“太滆渔村”等特色镇村建设,创建具有本地特色的宜居宜业宜游的渔业特色小镇、全国最美渔村。加强水产品流通业发展,支持水产品现代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探索水产品网购便利化方式,引导活鱼消费向便捷加工品消费转变。积极开拓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加强重点渔区水产品市场的建设,培育发展水产品电子商务,依托淘宝、京东和“吃在常州”等电商销售载体,提高网上销售服务能力。引导淡水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大力开发草鱼、团头鲂等大宗淡水鱼的加工和鱼皮等精深加工,提高大宗淡水鱼的附加值。
  (十)完善现代渔业服务体系。着力加强水产技术推广体系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技术推广人员在推广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全价浮性饲料养殖、精准投饲、冰鲜鱼替代等技术模式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全市水产养殖调结构转方式做好技术服务。健全水生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加强渔业执业兽医队伍建设,落实渔药使用处方制,鼓励水产养殖用疫苗推广。推进病死养殖水生动物无害化处理。鼓励、培育、扶持技术咨询、信息服务、苗种供应、病害防治等服务实体和中介组织,健全和完善渔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增强服务能力。探索金融服务水产养殖高质量发展的有效方式,鼓励保险机构开展水产养殖保险,完善渔业保险政策,扩大渔业投保覆盖面,推动全市水产养殖健康可持续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部门要不断增强对现代渔业高质量发展重要性认识,将其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强化领导,统筹协调。要把水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养殖尾水净化生态示范点建设纳入到“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农业农村重点工作进行部署推进。对重点工作要及时掌握进度,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各辖市、区要抓紧细化、实化各阶段的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落实工作部署,强化工作推进,确保工作实效。
  (二)加强政策扶持。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集聚各级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水产良种体系建设、养殖尾水净化生态示范点建设等工程项目。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合理引导民间资本、工商资本等社会投资参与到现代渔业绿色发展的建设中来。积极探索养殖尾水集中治理、渔业资源和水域环境保护的社会化投入共享机制,进一步理顺投资与受益的关系,激发广大渔民和其他投资主体对渔业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三)加强执法监管。深入贯彻实施渔业法律法规,加强渔业的规范化管理,大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促进依法兴渔。依法履行职责,大力加强水产苗种管理、水生动物检疫、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渔业安全生产、水域生态保护等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加强事中事后执法检查,切实维护渔业发展良好秩序,创优渔业发展环境。
  附件:1. 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表
     2. 任务分解有关情况说明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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