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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29/2020-0004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财政预决算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20〕27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20-03-31 公开日期:2020-04-1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为加快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中央、省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深化预算改革、加强预算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要求,创新制度供给,完善预算管理机制,科学界定预算管理权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绩效管理体系;细化预算编制,完善科学合理的预算安排机制;规范预算执行,提升资金和政策实施效果,为种好幸福树、建好明星城,推动常州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总体设计。全面反映政府收支总量结构和管理活动,构建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链条”管理机制。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针对薄弱环节对症施策,补齐短板,既要解决当前紧迫问题,又要健全长效机制。
  明确职责。大力推进预算管理领域“放管服”改革,财政部门主要聚焦预算编制,放开预算执行,强化绩效监管,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预算编制、执行和评价,凝聚工作合力,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和体制运行效率。
  强化统筹。从财政收支两端全面强化预算统筹,增强政府综合财力运筹能力,坚持保基本、兜底线、可持续,把更多的资源聚焦于推进改革发展、保障重点领域和加强薄弱环节上,引导更多资金投向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
  提升绩效。全面引入绩效理念,更加注重结果导向。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全过程,绩效管理覆盖所有财政资金,体现权责对等,放权和问责相结合,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主要措施
  (一)构建现代预算编审体系
  1.依法规范预算管理关系。各部门是预算编制、执行和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和完善本部门预算管理内控机制,调整和优化部门支出结构,做好部门内部及所属单位的预算平衡。财政部门是预算统筹、审核和监管主体,要强化资源配置、综合平衡和监督管理职能,制定完善预算制度和工作规则,全面协调预算编制、执行和绩效管理,发挥好承上启下、综合服务的作用。
  2.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建立财政资金“能进能出”的决策机制,彻底打破“基数+增长”的编制方式,一切从大局和发展出发,科学配置财政资源。基本支出预算做准做实,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定员定额标准、财政供养人员情况等编制,保障机构正常运转。项目支出预算突出绩效优先,除应急救灾等事项外,专项资金预算必须细化到具体项目,列入预算安排的项目应从部门项目库中选取。强化事业单位收支两条线管理,逐步改变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以收定支”的管理模式,实现非税收入安排“收支脱钩”,构建政策标准统一的经费保障机制。
  3.强化预算统筹能力。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各部门要将符合规定的各项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面反映政府收支总量、结构和管理活动。加快推进统一预算分配权,实现财力统筹考虑、项目统筹保障、管理统筹推进。强化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衔接。逐步取消一般公共预算中以收定支的规定,新出台的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政策,一律不得规定以收定支、专款专用,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
  4.完善预算编审体系。遵循“财”服务于“政”的要求,财政部门要构建强化控制、注重绩效的预算编审体系,将预算评审、预算监督、预算绩效管理有机地嵌入预算编制,做到各环节有序衔接,充分发挥预算评审、绩效管理对预算编制的支撑作用。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将年度新增资产纳入年初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同步编报、同步批复执行。
  (二)完善预算决策分配机制
  5.健全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立财政与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力资源、公务用车等多方共享信息数据库,形成分工明确、统一协作的信息共享共管工作机制,确保信息全面、数据权威、更新及时。深入推进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完善通用定额标准,进一步提高标准适用性。
  6.规范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从根本上破除零星分散、结构固化、效益不高的问题,严格执行到期政策评估及清理退出机制。对目标接近、投向类同、管理方式相近的专项予以归并;对安排固化、效益不高的专项予以清理;对工作经费补助、单项考核奖励等“小而散”的专项予以取消。政府专项资金实行目录清单制度,每年在市政府网站公开,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情况列入预算(草案)报市人大审议。
  7.深化市级专项转移支付改革。大力推行因素分配法,科学合理选取分配因素,优化因素权重,进一步向困难地区和薄弱环节倾斜,充分下放项目的确定权和资金的分配权,增强基层政府统筹能力和自主发展能力,提高基层部门对改革的承接能力,确保资金落实到最急需、效益最优的项目上。
  8.改进财政支持方式。研究和建立适应我市发展实际的财政政策体系,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统筹社会资源、示范推广作用,积极稳妥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投资基金等方式,多措并举,聚力增效。
  (三)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9.切实硬化预算约束。严格按照人大批准、财政批复的预算执行,严控预算调整事项,对新增政策需增加支出的,原则上安排到下一年度预算,确需当年通过调整预算安排的事项,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报请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方可执行。部门需新增的零星支出事项,一律通过统筹部门年初预算、调整支出结构予以落实,不得申请追加。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项目间预算资金的调剂。
  10.加快预算分配和下达。各部门应严格按规定时限做好转移支付下达工作。据实结算等特殊项目的转移支付,可以分期下达预算,或者先预付后结算。对上级转移支付,各部门应提前做好分配预案,在收到资金30日内分配下达;对市级政府专项资金,各部门应在6月30日前分解下达,超过9月30日仍未下达,财政将按规定程序收回统筹使用。
  11.加快预算支出进度。各部门要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加快资金拨付。部门预算项目经费安排与预算执行进度挂钩,对进度偏低的单位扣减下年度部门预算项目经费。财政拨款等资金安排的政府采购事项,项目实施完毕后,结余部分不得调剂用于该项目外的其他支出,由市财政部门按规定收回。
  12.加强财政国库管理。严格按预算、按进度拨付财政资金,保持本地库款规模合理适度,确保库款运行安全。规范财政暂付款管理,确保暂付款只减不增。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除国家规定外,所有预算资金须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核算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13.清理盘活存量资金。进一步加大财政存量资金清理盘活力度,收回部门沉淀资金和不需使用的财政专户资金。市级财政拨款及专项收入安排形成的结转资金,除未实施完毕的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及政府采购质保金外,由财政收回,不再结转至下年度支出。下达至辖市(区)范围内的市级财政拨款安排的结余结转资金,超过一年的由市财政收回。纳入预算管理的市级行政机关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按规定取消基本户,基本户结余及结转满两年的非税收入结余由市财政收回。分类处置事业单位改革的资产资源,收回改革后不应由财政保障的支出,或改革后全部由财政保障的原账户的结余资金。
  (四)健全预算监管机制
  14.推进预算公开透明。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预决算公开工作,完善预决算公开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方式方法,不断拓展预决算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加强预决算公开情况检查,全面提高预算透明度,更加重视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15.建立预算评审制度。选择延续实施的市级政府专项资金开展跟踪评审,依据绩效评价结果、预算执行进度、审计监督情况综合评审,按评审结果调整安排预算。
  16.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格遵守财税法律法规,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细化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提高报送人大审议预算草案的质量。积极配合审计监督,认真落实人大和审计意见,切实改进和加强预算管理。财政部门要健全专项监督和日常监督相结合的财政监督机制,全面规范财政资金管理。
  三、组织实施
  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涉及制度创新和利益关系调整,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改革创新精神,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合力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取得实效。财政部门要完善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与各部门沟通协调和业务指导。各部门要按照管理职责,完善具体资金管理办法,加强预算执行,优化财务管理。财政部门和业务部门要压实预算管理责任,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审计部门要强化审计监督,并跟踪督促落实审计问题整改。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发布的有关文件规定,凡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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