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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4-17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为加快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中央、省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深化预算改革、加强预算管理。 现就主要内容作政策解读。

一、《实施意见》起草背景

建立科学高效的预算管理制度,对于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财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推进,预算管理改革力度明显加快步伐,对政府强化预算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但是预算管理的实践中仍然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预算管理和控制方式不够科学,预算体系不够完善,预算约束力不够刚性,财政收支结构有待优化,预算资金使用绩效不高等。2015年出台的《市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常政发〔2015〕65号)已不能完全适应形势的发展和管理需要,亟需进一步加以完善。我市根据实际情况,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旨在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方式,提高管理绩效,实现有效监督,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

二、《实施意见》基本框架

《实施意见》共有三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明确了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实施意见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第二部分是实施意见的主要部分,详细列出了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的相关举措,包括构建预算编审体系、完善预算决策分配机制、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健全预算监管机制四方面内容。第三部分是组织实施的要求,要求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落实各项改革措施。

三、《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围绕五个方面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各项举措和具体要求。

一是构建完善预算编审体系。强化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衔接。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打破“基数+增长”的编制方式,科学配置资源。要求细化支出预算,不再采取先确定支出总额再确定具体项目的编制方式。强化事业单位收支两条线管理,构建统一的经费保障机制。

二是规范厘清部门管理权责。科学划分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等各环节权责,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财政部门负责预算编制、支出政策审核和预算绩效管理,不参与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审批、验收等具体事务。突出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要全面负责本部门预算编制和具体执行,对资金的支出进度、使用绩效以及安全性、规范性负责。

三是完善预算决策分配机制。健全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形成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提高标准适用性。规范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实行目录清单制度,严格政府专项资金设立程序,建立到期评估机制,强化专项资金清理归并整合力度。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投资基金等方式,改进财政资金支持方式。

四是强化预算编制和执行。当前,预算管理普遍存在着“重预算,轻分配”、业务部门“急于资金盘子,疏于预算执行”的问题。《实施意见》拟从三方面入手,一是细化预算编制,要求项目预算分地区分项目编制,并由原来次年人代会批准后各部门再研究使用方向,组织项目申报的资金分配方式,改为年内提前谋划下一年度使用方向和具体项目申报流程,确保预算一经批复即可组织实施。二是加快预算分配,各部门应在6月30日前分解下达市级政府专项资金,超过9月30日仍未下达,财政将按规定程序收回统筹使用。三是加快预算执行,对进度偏低的单位扣减下年度预算安排,并在全省率先提出当年结余不再结转下年使用,由市财政部门统筹收回。

五是强化绩效管理。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突出绩效导向,强化绩效约束,更加注重结果导向,建立绩效目标、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健全完善预算公开、审计、问责等监管措施,倒逼预算管理更加规范高效,不断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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