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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高水平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
索 引 号:014109315/2019-0011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稳岗就业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人社发(2019)140号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生成日期:2019-10-30 公开日期:2019-11-2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高水平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高水平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有关处室、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推进常州乡村振兴走在前列的实施意见》(常发〔2019〕1号)和省人社厅《关于推动人社“三农”工作优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19〕182号)精神,积极发挥人社部门助力我市乡村振兴建设作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促进农民增收为主线,全面实施就业创业增收入、社会保障惠民生、人才队伍促发展等政策措施,助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为实现乡村产业兴旺和生活富裕的总目标注入强大的人社动力,为“种好幸福树、建好明星城”作出积极奉献。

(二)目标任务。每年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就业3000人以上,开展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9000人以上。全市劳动年龄段内有就业能力有就业愿望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就业率稳定在95%以上。大力推动乡村创新创业,扶持农村劳动力自主创业2000人以上;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建立健全乡村育才引才机制,培养和造就一支“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农业农村技能人才队伍,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重点工作

(一)实施就业创业富民计划

1.促进农民转移就业。持续推进创业就业富民行动,瞄准现代农业企业、家政、养老等领域开发更多适合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岗位,多渠道、多形式帮助农村劳动力实现就业。积极组织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招聘进乡镇”、“村企对接”等公益性招聘,加大空岗信息采集力度,为农村劳动力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加强新型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充分依托市人力资源招聘求职系统,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招聘求职服务,方便农村劳动力享受更加方便、快捷、高效的就业服务。(责任单位: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各辖市区人社局)

2.支持农民自主创业。按规定落实创业培训补贴、开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租金补贴、富民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创业扶持政策,支持更多的农民投身创业。开展创业培训“进乡村”活动,帮助返乡农民工、大学生等群体提升创业能力。积极扶持农村电商创业,每年开展农村电商创业服务活动3场以上。加强对镇、村比较集中地区的创业指导和服务,条件成熟的辖市(区)探索打造适合乡村创业的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基地的农村劳动力同等享受扶持政策。结合省、市、辖市(区)创业大赛活动,引导、支持、培育农民返乡创业项目,积极选树一批农民创业典型。(责任单位: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各辖市区人社局)

3.强化农民技能培训。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提升“展翅”计划,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对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对在岗农民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每年全市实现享受政府补贴性培训2.6万人以上。充分依托市职业技能培训“云平台”,试点推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方式,方便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通过手机APP查询培训机构、开班信息、在线报名和补贴申报。实施重点群体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开展就业技能培训进行镇(街道)、村(社区)专项培训活动,让有培训意愿的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和登记失业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就地就近接受免费的技能培训。同时,根据我市实际,适时调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工种目录,提高补贴标准,增强培训学员的参训积极性。(责任单位: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各辖市区人社局)。

(二)实施乡土人才培育计划

4.培育乡村专业人才。大力开展“智汇乡村”主题系列招才引智活动,以优良的项目、优惠的条件,吸引各类人才投身乡村振兴。配合教育、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推进“县管校聘”“县管乡用”管理体制改革,均衡基层教育、卫生人才资源配置。协助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和乡村教育定向师范生培养工作。指导各辖市区加强乡镇农经、农技、农水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从村党组织书记中选拔聘用优秀人才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加大乡村专业人才职称评审政策宣传力度,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破格晋升职称待遇。(责任单位:局事业单位管理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各辖市区人社局)

5.选培优秀乡土人才。围绕常州梳篦、乱针绣、留青竹刻、江南古建、掐丝珐琅画、刻纸、烙画等非遗产业,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优秀乡土人才选拔培养、乡土人才载体培育工作,每年评选出100名左右乡土人才,建设1-2个乡土人才技能大师工作室,发挥乡土人才、乡土技能大师在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等“三带”作用。(责任单位:局人才开发处、职业能力建设处、各辖市区人社局)

6.引导人才乡村流动。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到乡以下学校、卫生等事业单位工作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薪级工资高定1级。符合条件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享受乡镇工作补贴。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农业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力度,组织国内外农业专家到镇村进行技术指导。支持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开设农村人力资源市场,促进农村实用人才流动。(责任单位:局工资福利处、事业单位管理处、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各辖市区人社局)

(三)实施农村社会保障提升计划

7.完善城乡一体的社保制度。落实降低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等保险费率。进一步完善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政策体系,将符合条件的各类人群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研究未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新业态从业人员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责任单位:局养老保险处、工伤保险处、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辖市区人社局)

8.提高农民社保待遇可及性。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依托信息数据比对、部门数据共享等,对未参保单位、未参保人员以及中断缴费人员实施精确定位和参保登记管理。会同市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省政府93号令的贯彻落实,配合相关部门指导各区解决好已征未保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按市政府要求落实好失地农民参保工作。推进“同舟计划”行动,确保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新开工项目参保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局养老保险处、工伤保险处、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辖市区人社局)

(四)实施农民工劳动维权计划

9.加大重点领域源头治理。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重点领域“一卡、一户、一平台”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在建工程项目巡查问题清单制度,督促建设主管部门对在建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等四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巡查,发现问题当场下达问题清单,限期整改落实。加大双随机抽查力度。(责任单位:局劳动关系与监察处、市劳动监察支队、各辖市区人社局)

10.加大治欠保支工作力度。将拖欠农民工工资纳入信用体系建设,对符合规定情形的违法企业及个人,依规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对严重欠薪的企业和个人进行联合惩戒,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企业和个人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针对岁末年初建筑领域讨薪事件高发,加大应急处置会办力度,及时启动劳动关系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责任单位:局劳动关系与监察处、市劳动监察支队、各辖市区人社局)

11.畅通农民工维权渠道。依托市县两级联动举报投诉平台,全面受理农民工举报投诉,打造“一小时维权服务圈”。设立网络平台调解庭,实时启动欠薪案件调解程序。对网络调解不成欠薪案件,启动仲裁“绿色通道”,快速化解争议矛盾。对涉及10人以上的群体欠薪案件,实施挂牌督办,启动特别程序特事特办。(责任单位:局调解仲裁管理处、市劳动监察支队、各辖市区人社局)

(五)实施人社精准扶贫攻坚计划

12.推进就业创业扶贫。实施人社部门扶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依托基层人社平台入户调查,精准掌握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就业帮扶信息,建立完善实名制管理数据库,切实加强动态维护。加大农村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零转移家庭、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等就业困难人员的帮扶力度,通过岗位推荐、技能培训、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政策措施,帮助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去。加大对口安康扶贫工作力度,通过举办劳务招聘洽谈会、开展劳务协作培训等措施,吸引对口地区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村劳动力来常就业,按规定同等享受本市就业困难人员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各辖市区人社局)

13.实施精准社保扶贫。根据市扶贫工作部门提供的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和未标注脱贫低收入人口信息,落实贫困人口参保登记、代缴保费、享受待遇“三个100%”帮扶政策,确保60周岁以上老年困难人员100%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待遇。(责任单位:局养老保险处、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辖市区人社局)

14.推进人才智力扶贫。鼓励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带成果项目到经济薄弱地区创新创业,发展扶贫产业带动低收入人口就业。专业技术人员到贫困地区开展服务的年限,可认定为基层工作服务年限,对其中表现优秀的专技人员在职称评定、岗位聘用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新设博士后站点,通过政府购买中介服务、组织设站单位赴高校对接、邀请博士进设站单位洽谈等方式,提升农业口博士后设站单位助招博士后的服务质量。把乡村人才纳入各级人才培养计划予以重点支持,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优先给予表彰和奖励。(责任单位:局事业单位管理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人才开发处、各辖市区人社局)

(六)实施人社公共服务提优计划

15.提升就业服务水平。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允许在城镇常住并处于无业状态的农村转移劳动者在城镇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享受均等化公共就业服务。继续推进智慧就业服务平台建设,以打造“掌上就业360”为抓手,不断优化拓展服务功能,推进更多服务向移动端延伸。(责任单位: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各辖市区人社局)

16.优化社保经办服务。优化提升信息化手段运用水平,将社保经办服务网络向农村延伸,拓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社银服务渠道,完善社保卡服务,逐步实现让村民足不出村享受查询缴费、待遇领取等服务。深入开展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调查摸底工作,完善基础信息数据并实施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人社保障中心、各辖市区人社局)

17.加强人社基层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平台连接人社部门和人民群众的重要纽带作用,大力推进人社基层平台经办业务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完善基层平台建设考核办法。进一步聚焦“互联网+人社基层平台公共服务”,不断简化基层平台经办服务流程,优化基层平台线上服务,编制常州市人社基层公共服务业务经办标准化规程 ,不断提升人社基层平台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与技术保障中心、各辖市区人社局)

三、保障措施

18.提高思想认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矛盾的必然要求,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地人社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党和国家战略高度认识和对待乡村振兴工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局有关处室、单位,各辖市区人社局)

19.加强组织领导。为认真落实方案各项行动和工作措施,加强人社部门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局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详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市局乡村振兴有关工作部署。各辖市区人社部门也要及时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加大工作推进力度。(责任单位:局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辖市区人社局)

20.注重示范引领。各辖市区人社局、局各处室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意见、实施方案“理思路、抓示范”要求,围绕就业创业、人才培养、技能培训、社会保障、劳动维权等方面,打造一批人社领域乡村振兴工作的典型示范,在人社系统形成示范引领、以点带面、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新局面。(责任单位:局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辖市区人社局)

21.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和公益宣传载体等形式,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积极挖掘、选树一批乡村振兴方面的先进典型,发挥好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各处室单位推进乡村振兴的先进实践经验,联动媒体加大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局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辖市区人社局)

附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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