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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高水平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11-21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日前,市人社局出台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高水平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常人社发〔2019〕14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中央、省、市高度重视并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苏发〔2018〕1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2018-2022年)〉的通知》(苏发〔2018〕23号)、《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乡村振兴十项重点工程实施方案(2018-2022年)〉的通知》(苏办发〔2018〕17号)等文件,全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市委市政府也出台了《关于推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推进常州乡村振兴走在前列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并加大绩效考核力度,多措施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落到实处。

按照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市人社局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和做法,坚持目标引领、问题导向、示范推动,立足人社部门职能,在专题开会研究、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市人社局关于高水平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方案》,为实现乡村振兴目标注入人社动力,为“种好幸福树、建好明星城”贡献人社力量。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总体要求、重点工作、保障措施”三个部分。具体如下:

一是总体要求。聚焦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明确了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即每年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就业3000人以上,开展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9000人以上。全市劳动年龄段内有就业能力有就业愿望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就业率稳定在95%以上。大力推动乡村创新创业,扶持农村劳动力自主创业2000人以上;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建立健全乡村育才引才机制,培养和造就一支“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农业农村技能人才队伍,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重点对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培训、社会保障等指标进行了具体量化,通过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障、人才培养等措施,在人社系统形成示范引领、以点带面、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新局面。

二是重点工作。共有六大行动计划21项内容,并对每条工作内容的牵头单位和协作单位都进行了明确。

1.实施就业创业富民计划。包括:促进农民转移就业、支持农民自主创业、强化农民技能培训。

2.实施乡土人才培育计划。包括:培育乡村专业人才、选培优秀乡土人才、引导人才乡村流动。

3.实施农村社会保障提升计划。包括:完善城乡一体的社保制度、提高农民社保待遇可及性。

4.实施农民工劳动维权计划。包括:加大重点领域源头治理、加大治欠保支工作力度、畅通农民工维权渠道。

5.实施人社精准扶贫攻坚计划。包括:推进就业创业扶贫、实施精准社保扶贫、推进人才智力扶贫。

6.实施人社公共服务提优计划。包括:提升就业服务水平、优化社保经办服务、加强人社基层平台建设。

三是保障措施。分别从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工作领导、注重示范引领、营造良好氛围四个方面进行了强调。特别在加强工作领导方面,成立了市人社局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责任处室和单位,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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