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常州市气象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防雷安全监管专项行动的通知
索 引 号:466006359/2018-0001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气发〔2018〕45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气象局
生成日期:2018-08-08 公开日期:2018-08-0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继续深入开展防雷安全监管专项行动
常州市气象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防雷安全监管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辖市、区气象局,市局各内设机构、各直属单位:

为了深化和巩固防雷减灾体制改革成果,市局于2017年组织开展了全市防雷安全监管专项行动,在优化防雷管理机构和服务单位职能、防雷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建设、防雷重点单位执法检查、防雷技术服务市场监管、规范防雷行政审批行为和强化防雷安全监管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对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及防雷技术服务单位的监管工作还需要细化和加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苏省气象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防雷安全监管专项行动的通知》(苏气发〔2018〕45号),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雷电造成的重特大事故,市局研究决定,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防雷安全监管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务院安委会、省委省政府和中国气象局关于安全生产和防雷安全监管要求以及防雷安全管理国家标准规范,继续深入开展防雷安全监管专项行动,强化防雷重点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及时发现和整改防雷安全隐患,有效预防雷灾事故和雷电因素直接造成或者诱发的易燃易爆危化品、人员密集场所和雷电风险高的大型项目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防雷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建设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8〕1号)文件精神,推动各级地方政府依法履行城市防雷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厘清气象、建设、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部门的许可范围和监管职责,明确和落实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以及业主单位等在防雷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主体责任,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责任追究;推动地方各级政府将防雷安全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建立防雷安全联合检查机制,督促相关行业和部门将防雷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对防雷重点单位开展防雷安全执法检查

加强防雷执法能力建设,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建立防雷重点单位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制订执法检查计划;按照省、市政府和当地政府、安监部门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要求,对易燃易爆危化品等重点单位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检查重点是防雷重点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检查内容见附件1)、防雷服务企业规范服务及防雷检测质量等;会同安监、公安、文化等部门开展防雷重点单位隐患排查与治理的联合执法督查;推进常态化联合执法监管,探索综合执法。加强对防雷标准规范执行的监督检查。

(三)加强防雷技术服务市场监管

继续开放防雷装置检测市场,加大对无资质检测、提供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促进防雷检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重大执法案例要及时上报。督促防雷服务单位不断提高防雷装置检测、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等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开展防雷技术服务单位信用评价,并及时公开评价结果。

(四)规范防雷行政审批

进一步细化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的建设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的具体范围,制定清单,向社会公布,并纳入建设工程行政审批流程;推行“一个窗口”受理和网上审批,严格规范许可流程,及时修改并公布办事指南;由气象主管机构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的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和新、改、扩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两项受理后技术服务,不得向相对人收取费用。

(五)提高雷电预报预警服务能力

根据防雷体制改革职责调整要求,相关单位要抓紧根据本地雷电监测历史资料划分雷电易发区域及其防范等级,及时向社会公布;在“十三五”建设规划项目中加大投入,优化和升级雷电监测站网,建立完善的雷电实时监测和短临预警业务系统,切实提高雷电预报预警服务能力;大力发展防雷减灾专业专项服务,积极参与防雷市场竞争,提升自我保障能力;将雷电灾害的调查工作统一纳入气象灾害调查。

(六)优化防雷管理机构和技术服务

进一步明确市县气象局防雷安全监管机构,完善市县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职责,落实监管人员队伍;气象部门所属防雷服务企业应建立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积极参与市场公平竞争;优化调整防雷行政管理和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严格控制编外人员规模,同时加强对防雷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七)强化防雷安全监管保障体系建设

强化各级地方政府的防雷安全管理职能,加大地方财政保障力度,将防雷安全监管、防雷行政审批和委托技术服务、市场执法监督等经费纳入各级地方财政保障;强化雷电监测技术、雷电致灾机理、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防护技术等研究;加强全省统一的防雷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的应用和完善,促进监管效率的提高;充分发挥防雷协会社会组织行业自律的协同管理作用。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全市各级气象部门要高度重视,要强化政治意识、改革意识和安全意识,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和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要举全局之力切实做好防雷安全监管专项行动的各项具体工作,不断凝聚广大干部群众才智和力量,研究解决困难和问题,推进防雷安全监管专项行动不断深入。

(二)加强联合,统筹协调

加强向地方党委、政府的汇报,加强与发改、财政、安监、审改办、建设等相关部门的联合协调,做细做实防雷安全监管专项行动对外联络工作,切实履行气象部门防雷安全管理的法定职责,不断优化气象部门防雷安全监管良好政策环境。防雷重点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防雷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安全生产经营的水平。

(三)依法行动,文明执法

防雷安全监管专项行动既要严厉打击、严肃纠正非法违规行为,达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防雷安全事故的目的;又要讲方法、讲政策,严格依法依规按程序进行,将查处非法违规行为与统筹解决防雷事故隐患整改问题结合起来,稳妥处理执法中的具体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要规范使用执法检查文书,妥善保管好执法检查、督查的所有资料。对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阶段之后仍存在非法违规行为或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要联合安监、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格执行隐患挂牌整改和跟踪督办制度,务求执法实效。

(四)加强督查,严格考核

市局各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和辖市区气象局要按全市防雷安全监管专项行动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附件2),按序时进度抓紧组织实施。省局将把防雷安全监管专项行动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并开展专项督查,通报各地进展情况,对组织有力、行动迅速、成效明显的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对防雷安全监管专项行动期间玩忽职守、不作为、乱作为,在负责的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雷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扩大宣传,整体推进

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科普宣传周等活动深入企事业单位、学校,通过广场咨询、展板宣传、开放气象科普场馆、微信、微博、电视天气预报、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简报资料、开展讲座论坛、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对防雷安全监管专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防雷安全监管工作,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

省局法规处主办的《江苏省防雷安全监管简报》将及时宣传解读防雷安全监管政策法规,通报交流各地防雷安全监管好的做法,请市局各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和辖市区气象局,积极组稿并通过OA及时报送,省局社管处将定期通报各市县局信息报送情况,以扩大全市防雷安全监管专项行动联动宣传效果,促进专项行动整体推进。


附件:1.防雷重点单位主体责任检查表

          2.2018年全市防雷安全监管专项行动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常州市气象局

2018年8月8日

1.防雷重点单位主体责任检查表 2.2018年全市防雷安全监管专项行动重点任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