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高级技师研修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18-0006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稳岗就业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人社规(2018)3号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生成日期:2018-03-22 公开日期:2018-03-29 废止日期:2023-03-30
内容概述:印发《常州市高级技师研修办法》
关于印发《常州市高级技师研修办法》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才办、人社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龙城英才计划”改革创新的意见》(常发〔2017〕2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现将《常州市高级技师研修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常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高级技师研修办法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共常州市委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龙城英才计划”改革创新的意见》(常发〔2017〕24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研修办法。

一、培养目标

根据我市“五新三高两智能”十大产业链建设情况,围绕重点产业紧缺职业(工种),五年内每年组织100名高级技师参加研修班,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制造工艺技术和先进职业教育理念、方法,使其技能水平适应现代技术不断更新的要求,为培养我市技能领军人才提供强有力的后备人才支撑。

二、研修对象

具有数控车、数控铣、加工中心操作工、焊工、工具钳工、机修钳工、装配钳工、模具设计师、维修电工、汽车修理工等十大产业链相关紧缺职业(工种)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有较高技能技艺、业绩突出的高技能人才。

三、承训机构

依托人社部全国技工院校教师研修中心、省人社厅认定的中外合作教育培训机构、省级以上重点技师学院以及具有较强职业技能培训能力的国内外知名企业培训中心。

四、研修方式

结合企业发展要求和学员实际,坚持理论教学与企业实践相结合,采取专家讲课、项目研讨、观摩交流、技能比武、岗位研修等形式,邀请专家讲解前沿理论,传授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组织课题攻关研讨,观摩行业骨干企业,开展现场技术交流。其中,理论教学时间不少于10天,企业实践不少于20天。学员根据研修课题,立足岗位实际,认真学习理论知识,对研修课题进行实践性研究,提出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办法,形成研修课题报告。

五、考核结果和应用

承训机构根据学员集中学习和研修课题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研修考核合格者,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承训机构联合颁发《常州市高级技师研修班结业证书》,并优先推荐参加江苏省高技能人才海外培训班。研修考核优秀者,优先作为市以上突出贡献人才、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企业首席技师、江苏工匠等推荐对象。

六、培训经费

办班经费由市财政补贴,根据不同职业(工种)的培训成本和耗材支出,每人补贴8000-10000元,补贴资金在市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