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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区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的实施办法
政策级别: 区级政策 发文字号: 坛政发〔2019〕65号
发文单位: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19-08-12 实行日期: 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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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苏政发〔2019〕41号)《常州市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若干政策》(常政发〔2019〕67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工作,结合金坛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

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申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按照省定标准给予入库企业5万元奖励。

二、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支持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按照省定标准对入库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5万元奖励。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到期重新申报认定,对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

三、申报程序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奖励采取“镇(街道、园区)兑现、区级配套、省级申报”的逐级操作程序,每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入库培育企业获批10日内,由各镇(街道、园区)按标准兑现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报区科技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受理进行区级配套奖励并牵头申报省级奖励。

四、相关说明

1.实施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发展的地方配套奖励,是申报享受省级奖励的前提和基础。对市外迁入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上述政策。

2.优先推荐高新技术企业和入库培育企业申报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等项目,优先支持建设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

3.高新技术企业和入库培育的地方配套奖励资金,由区和各镇(街道、园区)按照各50%标准兑现落实,区科技局负责协助申报省级奖励资金。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各镇(街道、园区)不得自行出台同类政策。如遇上级政策调整再予以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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