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各委办局,各区管国有公司、区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常州市支持企业发展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企业支持力度,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我区重点企业加快创新提升,由成本中心转型为利润中心、由制造工厂升级为总部企业,促进高质量发展和高速度增长,现就激励重点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提出如下意见:
一、鼓励在我区新注册或变更设立总部企业
鼓励在我区新注册设立总部企业,控股区外3家及以上企业。鼓励注册地址由区外变更至我区设立总部企业,控股我区相关企业和区外3家及以上企业。鼓励我区现有企业变更设立总部企业,控股区外3家及以上企业。对在我区年纳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下同)超过200万元的总部企业,按其在我区新增实缴注册资本的2%但不超过200万元的标准给予总部企业设立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重点企业加大科技研发和生产经营投入
对重点工业企业,按其2019年纳税产生的我区地方财力超过2018年30%、2020年纳税产生的我区地方财力超过2019年25%、2021年纳税产生的我区地方财力超过2020年20%部分的50%的标准,在我区纳税超过200万元(相关联企业合并统计)的年度给予科技研发投入奖励。
对在我区注册的重点建筑企业、商贸流通企业,按其2019年纳税产生的我区地方财力超过2018年35%、2020年纳税产生的我区地方财力超过2019年30%、2021年纳税产生的我区地方财力超过2020年25%部分的50%的标准,在我区纳税超过200万元(相关联企业合并统计)的年度给予生产经营投入奖励。
三、其他
1.支持加大科技研发投入的工业企业,须达到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低能耗、低污染和自主创新能力强“两高两低一强”标准。
2.对在我区年纳税超过200万元的企业优先申报争取国家、省和常州市各类政策支持,优先享受我区相关支持企业发展政策。
3.享受本意见支持的企业,由各镇、街道、园区统筹考虑原先与其约定的政策优惠和未来发展预期等情况后集体研究确定。鼓励在我区新注册或变更设立总部企业、支持重点企业加大科技研发和生产经营投入所需奖励资金,由各镇、街道、园区负责安排和兑现落实。
4.本意见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21年12月31日止。《金坛市关于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的若干意见》(坛政发〔2013〕6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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