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对象
在常州市范围内依法设立、正常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的本地优势产业链龙头企业。
二、支持条件
1.企业已建立供应链风险预警体系,制定和实施供应链多元化发展战略,具备较强的供应链安全、稳定能力。
2.已进入市或辖市区、常州经开区围绕产业链建立的数字化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或龙头企业自身已建立供应链数字化平台,推动供应链数字化和智能化发展。
3.企业通过上述平台向在常州本地的中小微企业开放供应链,强化国产替代或供应链本地化发展,带动本地供应链企业或吸引供应链企业落地常州。
三、支持标准
根据龙头企业供应链多元化、本地化、数字化和智能化发展水平,向本地中小微企业开放供应链程度,近两年供应链中本地中小微企业数量和采购金额提升情况,以及对地方产业链发展的带动能力等进行综合考评,按绩效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四、申报材料
1.《供应链开放优秀企业申报书》。
2.相关证明材料。
五、工作流程
1.每年6月,市工信局会同市发改委、市科技局等部门发布申报通知,由各辖市区和常州经开区工信局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初评,向市工信局推荐,并通过常州市人民政府网站(www.changzhou.gov.cn)提交相应材料。
2.市工信局会同相关部门,经形式审查、会商审议等程序,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确定供应链采购的企业和采购金额,竞争性择优确定支持名单,通过常州市人民政府网站(www.changzhou.gov.cn)公示。有异议的,由市工信局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进行核实,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核实。
3.市工信局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制定奖励方案,报市创新委审核。
4.市财政局根据最终奖励方案下达资金。
六、其他事项
1.本细则所指绩效为2021年1月1日后每年度的绩效。
2.本细则由市工信局局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联系方式:市工信局两化融合推进处 85681293
备注:该细则为《关于促进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常政办发〔2021〕21号)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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