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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国家级、省级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实施细则
政策级别: 市级政策 发文字号: 常政办发〔2021〕21号
发文单位: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2021-03-19 实行日期:2021-03-19 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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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对象

本细则所称的国家、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是指国家、省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和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

二、支持条件

1.科技创新平台在《支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常政发〔2020〕101号)文件发布后获得省级以上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立项;

2.科技创新平台有国家或省相关资金支持。

三、支持标准

市、区两级按国家或省实到资金的1:1配套支持,给予国家级不超过1亿元、省级不超过5000万元支持。

四、工作流程

1.该项政策采取免申报方式。

2.每年一季度,市科技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等部门汇总上年度获得国家或省立项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名单。

3.市行业主管部门及时跟踪国家和省资金下达情况,每半年向市支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联席会议汇报相关情况,提出配套支持方案。

4.市支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联席会议审议分配方案并确定支持名单。名单通过常州市人民政府网站(www.changzhou.gov.cn)公示。有异议的,由市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进行核实,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核实。

5.市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制定奖励方案,报市创新委备案。

6.市财政局根据最终奖励方案下达资金。

五、其他事项

本细则由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联系方式:市科技局产学研合作处8568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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