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报地名,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地名申报的主体只有2个,一个是建设单位,主要是指城市新建道路、桥梁、居民区的地名申报;另一个是地名所在地的镇、街道民政部门,主要针对镇、村道路和桥梁。市、区、镇跨界地名的命名更名,相关各方必须协商一致,按审批权限与程序报上级人民政府审批。以上地名经地名委或市政府审批后即为标准地名。办理地名命名更名时,由申报单位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办理地名命名更名登记手续,市行政服务中心受理后,市民政局对申报的命名更名实体及时进行实地勘察和材料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应在收到申报单位正式书面申请报告后10个工作日完成报批手续。报送材料主要有:1.申请报告。写明道路、桥梁、居民住宅区、高层建筑等命名应写明命名更名的理由,建议命名更名的名称及其来历、含义,实体所处方位、所属辖区、四周界址,总建筑面积、绿地率、整块绿地面积,幢数、层数、楼高、功能、特点等内容。市政工程项目应写明道路、桥梁的长度、宽度、跨度,广场的四址范围、面积以及坐落位置等。2.提供申报材料。建设项目说明书、市发改委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市自然资源批准红线图(复印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规划总平面图、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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