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时,接收单位是非国有单位的,怎么处理?
“三供一业”涉及的国有资产需移交时,按照有关规定,接收单位是国有单位的,相关资产可无偿划转;接收单位是非国有的,可按《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及有关规定转让给接收单位。根据相关规定,无偿划转只能是国有对国有,移交企业无偿划转资产的接收方必须是国有单位。对水、电、气、暖等企业已改制为混合所有制或无国有经济成份的,相关县区可协调有关国有单位接收资产后,再以租赁、增资、委托经营等方式将相关资产交企业经营使用,或通过其他合适渠道,妥善解决此问题,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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