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沐:我单位位于高新区秦岭路,生产上需要用到蒸汽,可以用燃煤锅炉生产蒸汽吗?
答:新颁布实施的《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禁止原煤散烧,禁止销售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散煤和固硫型煤。第二十九条规定:在燃气管网和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煤炭、重油、渣油的设施,原有分散的燃煤锅炉应当限期拆除。集中供热管网未覆盖地区原有锅炉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应当进行高效除尘改造或者改用清洁燃料。第三十条规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各类在用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应当在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停止使用,或者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其他清洁能源。 你单位所在地目前已属于常州市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城市建成区,燃气管网和集中供热管网也已覆盖,禁止使用燃煤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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