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为促进新能源产业提供了那些保障?
一是组织保障。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工作推进机制,研究新能源产业培育和项目建设等重大事项,推动落实新能源产业发展重点任务。二是财政支持。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新能源产业投资发展基金,引导和带动各类社会资本单独或者共同发起设立新能源方向子基金,支持新能源产业创新发展。三是金融创新。金融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引导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加大信贷供给。支持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和再融资,支持新能源企业通过股权、绿色企业债券、资产证券化、不动产投资信托等方式融资。四是政务服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创新政策措施,简化服务程序,建立统一、公开、公正、高效、便民的公共服务体制机制,为新能源产业发展提供保障。五是企业家培育。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企业家培养工作,制定新能源领域企业家培训计划,培养具有战略思维、创新发展、资本运作、现代管理、市场开拓能力和国际视野的企业家队伍,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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