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狗或猫可不可以带到公共场所,比如公交车、商场、公园?
《条例》规定,对公益性公共场所(馆)、公共交通工具等,一律禁止携犬进入,包括医疗、教育、公共办事机构等公共场所;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纪念馆等公共场馆;公共汽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候车(机、船)室。对于经营性场所,如市场、商场、饭店等,由其经营者或者管理者自主决定,是否禁止或者附条件允许携犬进入。此外,对矛盾较集中的公园内遛犬也有说法,公园是广大市民放松身心、活动休憩的场所,不养犬的市民仍占绝大多数,公园管理部门经常接到游客在公园内受到犬只惊吓的投诉。作为管理部门既要尊重养犬人的意愿,同时也要考虑不养犬市民的需求。根据目前管理现状和人流量情况,划定了常州市禁止携犬进入公园名录(46家),其他公园都是允许携犬进入的。在重大节假日或者举办大型活动期间,公园管理部门也会提前发布公告,划定特定区域和时间禁止携犬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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