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网友上午好,感谢大家关注常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今天访谈的主题是贯彻落实《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相关内容,访谈邀请到市民宗局局长杨光、市民宗局四级调研员王胤骏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欢迎大家踊跃参与。领导们,和网友们打个招呼吧。 2019-11-28 09:32:15 |
杨光: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很高兴有机会做客常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大家进行线上交流,也欢迎大家对我们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2019-11-28 09:32:59 |
王胤骏: 各位网友好,很高兴和大家一起交流,欢迎大家对我们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2019-11-28 09:34:11 |
主持人: 好的,今天的在线交流时间约一个小时,欢迎广大网友踊跃提问,下面开始提问。 2019-11-28 09:35:02 |
网友_都市贝贝: 请问杨光局长,《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已经正式实施将近四年,请您谈谈《办法》出台的重要意义及工作体会? 2019-11-28 09:36:42 |
杨光: 好的。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公民民族成份的登记管理工作,既与每一个民族、每一个公民的民族感情、实际权益密切相关,也与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紧密相连,同时还是反映民族关系状况的现状、评估民族政策执行的效果、体现政府民族工作能力和工作作风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2019-11-28 09:38:54 |
网友_fiona: 杨局长,在围绕“依法做好登记管理,提高民族事务法制化水平”方面,市民宗局对全市民族事务部门有哪些明确的要求? 2019-11-28 09:40:22 |
杨光: 常州是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常州有47个少数民族,全市有户籍登记的少数民族约有1.96万人口,其中人口超过1000人的民族为回、土家、满、壮、苗、布依、彝族等7个民族。汉族群众和少数民族群众都会遇到变更民族成份的情况,为了贯彻落实好《办法》,市民宗局加强三方面工作: 2019-11-28 09:43:35 |
杨光: 第一、准确把握《办法》新精神、新要求。新办法对1990年版的老办法在基本原则上是一脉相承的。但是,新的《办法》在政策上,程度上还是有一些新的调整、变化。例如,《办法》对公民申请变更公民民族成份的要求,比以前是更加严格了,程序也更加简化、透明、高效了。我们各级民族事务部门一定要对《办法》精神深刻领会、准确把握。 2019-11-28 09:45:22 |
杨光: 第二、切实加强了业务培训。常州民宗局指导各市各级民族事务部门,开展了《办法》业务培训工作,通过办培训班等形式,让每一名一线工作人员都能在较短时间内了解《办法》、掌握《办法》、运用《办法》,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 2019-11-28 09:47:21 |
杨光: 第三、做好了宣传引导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工作,对社会上的不同认识、不同看法、不同意见,一方面要多做解释、疏导工作,另一方面也做到了立场坚定、理直气壮,努力让依规登记管理公民民族成份的理念和思路深入人心。 2019-11-28 09:49:32 |
网友_粗茶淡饭: 我想知道《办法》主要有哪些内容? 2019-11-28 09:52:57 |
王胤骏: 《办法》明确,公民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其父亲或者母亲的民族成份确认、登记。《办法》所称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与继子女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公安部门在办理新增人口户口登记时,应当根据新增人口父母的民族成份,确认其民族成份。
2019-11-28 09:54:08 |
王胤骏: 一、对变更公民民族成份的限制更加严格。《办法》规定,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除了次数限制:只能变更1次,也包括条件限制,有3种情况之一的,才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一是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强调的是父母婚姻发生变化,包括离婚、丧偶、再婚,特别强调是直接抚养一方;二是父母婚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关系不同,强调的是可以随继父母;三是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不同的。强调是可以跟改养父母的民族成份。年满16周岁的,还要征求本人同意。也就是说申请书上要除了申请人签字,还要公民本人签字。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2019-11-28 09:58:02 |
王胤骏: 二、对各民族公民民族身份权利的保障更加平等。90年《规定》第六条规定,“已经确立为某一少数民族成份的,不得随意变更为其他民族成份”。不得随意,各地理解偏差大,有的能改有的不能改,如果可以更改,有人担心改为少数民族后,已经享受的相应的权益,如考生加分等,再改回汉族,变相侵占了国家规定本应属于少数民族的利益,但是,新《办法》里已经规定了变更次数和变更条件,对公民的随意变更民族成份已经作了严格的限制,理应更加平等地保护各族公民同等享有民族身份权利。因此,《办法》删除了《规定》的第六条相关内容。 2019-11-28 10:01:33 |
王胤骏: 三、民族事务和户籍管理部门的权限和责任更加明确。一是新增了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的审核程序和审核性质的条款;二是增加了民族成份纠错、更正程序的相关规定;三是增加了公民变更申请材料的内部流转程序的相关规定。 2019-11-28 10:02:57 |
王胤骏: 四、公民民族成份管理的工作机制、保障机制、救济机制、监督机制更加完善。《办法》增加了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与民族事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联络协商、监督检查机制的内容。 2019-11-28 10:05:11 |
王胤骏: 五、对违法、违规变更民族成份的处罚更加严厉。《办法》明确规定违规变更民族成份的行为,可以依照《行政处罚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触犯刑律的将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规乱纪、徇私舞弊等行为,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2019-11-28 10:06:41 |
网友_清风徐来555: 请问如何做好《办法》有关办理程序? 2019-11-28 10:08:12 |
王胤骏: 《办法》的各项规定更具操作性、更接地气,进一步简政放权、便民服务,经省民宗委与公安厅协商,决定将各市公民民族成份变更办理权限,下放到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和公安部门,具体实施程序如下: 2019-11-28 10:08:57 |
王胤骏: 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江苏省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申请表》相关内容;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时,把握三点:一是申请人必须是“父母”,本法所称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与继子女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 二是父母只能以提出申请时候的父母(现状)为依据;(父亲苗族,母亲土家族,小孩土家族,02年父母离异,孩子随父,2007年父亲再婚,继母是土家族,问:孩子可以跟父亲改成苗族吗?答:否。孩子与继母相同族别,且目前婚姻状况为父亲已再婚)。 三是要直接抚养人,《办法》第九条“书面申请书”有关内容规定:根据生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书面申请书应当由直接抚养的一方签署;根据继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书面申请书应当由与公民共同生活的生父(母)与继母(父)共同签署。处理此类未满十八周岁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事宜时,要充分体现直接抚养权的界定,根据生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书面申请书应当由直接抚养的一方签署。提出书面申请之前,我们觉得,直接抚养的一方不需要与没有直接抚养的另一方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可以作为申请人,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含生父母、养父母和与继子女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申请变更一次(有的孩子在大学校园,学校以集体户口不给改,不对的)。 2019-11-28 10:13:05 |
王胤骏: 二、县级民族事务部门限期提出审批意见,并将审批结果抄送县级公安部门。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对变更申请提出审批意见,对于10个工作日内不能提出审批意见的,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出具《关于变更公民民族成份告知书》。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县级民族事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在《江苏省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申请表》上签字,盖单位公章,向申请人出具《关于变更公民民族成份证明信》,并及时将《江苏省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申请表》审批结果抄送给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人持《关于变更公民民族成份证明信》及相关材料,6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登记。 2019-11-28 10:15:45 |
王胤骏: 三、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依据《关于变更公民民族成份证明信》和县级民族部门抄送的申请表,按照公民户籍主项信息变更的管理程序,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登记。 2019-11-28 10:16:19 |
王胤骏: 四、对于外国人加入中国籍继续沿用1990年《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入籍后两年内申请办理,直接到市里申请。 2019-11-28 10:17:16 |
王胤骏: 五、按规定报备。县级民族事务部门每半年(上半年7月7日前,下半年12月28日前)向我局汇总上报有关数据,各辖市区民族事务部门每年12月30日向我局有关数据,市民宗局汇总后报省民宗委备案。 2019-11-28 10:19:50 |
王胤骏: 六、全市统一使用各类表格。《江苏省公民登记民族成份申请表》、《江苏省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申请表》、《关于变更公民民族成份告知书》、《关于变更公民民族成份证明信》、《江苏省公民民族成份变更审批情况备案表》。 2019-11-28 10:20:33 |
网友_玉空间: 年满18岁的公民,是否可以将自己的民族变更为不共同生活的父亲或母亲民族成份? 2019-11-28 10:21:34 |
杨光: 年满18周岁的公民,无论其是否和父母共同生活,在其年满18周岁之日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2019-11-28 10:21:55 |
网友_天天向上654: 父母都是汉族,祖母是回族,孩子能否登记为回族? 2019-11-28 10:22:37 |
杨光: 不可以,《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公民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其父亲或者母亲的民族成份确认、登记。 2019-11-28 10:23:13 |
网友_jidfad85: 江苏对少数民族考生还有高考加分政策吗?具体加多少分呢? 2019-11-28 10:24:01 |
王胤骏: 根据省教育厅考试院2019年高考考生加分政策有关要求,报考省属高校,录取时可加3分投档。 2019-11-28 10:24:42 |
主持人: 好了,时间差不多了,我们今天的访谈就到这里了。今天的在线访谈得到了广大网友的大力支持,也感谢领导们的精彩回答,感谢各位网友的热情参与,再见! 2019-11-28 10:28: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