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嘉宾、网友,大家好!这里是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栏目。今天我们邀请到的嘉宾是常州市武进区副区长是峰,武进区住建局党委书记、局长张征宇。两位嘉宾将围绕“依法推进业委会建设 党建引领加强社区治理”和大家进行在线交流。是副区长、张局长,请跟广大网民打个招呼吧! 2019-09-26 09:30:48 |
是峰: 大家好!我是常州市武进区副区长是峰。 2019-09-26 09:31:23 |
张征宇: 大家好!我是武进区住建局党委书记、局长张征宇。 2019-09-26 09:31:45 |
主持人: 好的,今天在线交流时间约为一个小时,欢迎广大网友踊跃提问!下面开始提问! 2019-09-26 09:32:01 |
网友_水生: 申请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需要达到怎样的条件? 2019-09-26 09:32:59 |
是峰: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成立首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一是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二是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2019-09-26 09:34:45 |
网友_薄荷糖: 目前武进区有多少小区成立了业委会?小区业主户数不超过300户,可以成立业委会吗? 2019-09-26 09:35:18 |
张征宇: 目前武进区范围内,已经成立的业委会有26个,物管会有40个。
根据《常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相关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的,可以不成立业主大会;而业主户数超过三百户的,可以按幢、单元、楼层为单位,推选业主代表成立业主代表大会,履行业主大会的职责。因此,小区业主户数低于300户的,也可以成立业主大会并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2019-09-26 09:37:58 |
网友_瑶瑶: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流程是怎样的? 2019-09-26 09:38:23 |
是峰: 目前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成立主要有以下四个流程,分别是申请、筹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和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备案。
一是由建设单位或十人以上业主公开联名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提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申请,并按规定报送相关资料,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是否符合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条件;二是符合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筹备组由业主、建设单位、街道办事处、社区等派员组成,人数是五至十一人的单数,其中业主成员不少于筹备组人数的百分之六十。由筹备组拟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等文件草案,按相关规定确定业主代表产生办法、选举产生业主代表,提出业委会委员候选人选举办法,确定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会议议程等准备工作;三是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或业主代表大会会议),业主大会可以用集体讨论或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召开。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应当在物业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监督指导下进行。召开业主代表大会会议的,业主代表在召开会议前,应当就会议议题征集小组业主意见,涉及事项需要业主书面投票表决的,应当征得业主本人对表决意见的签字确认。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会议上选举产生。四是业主大会成立以及业主委员会产生后,应当根据规定向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提供备案材料,进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备案。 2019-09-26 09:45:24 |
网友_小小星辰: 申请成立业主大会需要报送什么资料? 2019-09-26 09:46:44 |
张征宇: 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材料有:(一)物业管理区域证明;(二)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三)业主名册;(四)建筑规划总平面图;(五)交付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的证明;(六)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证明;(七)已筹集的专项维修资金清册;(八)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2019-09-26 09:48:45 |
网友_波比熊: 户口不在本小区的业主可以成为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委员吗? 2019-09-26 09:49:23 |
是峰: 业主大会筹备组中业主成员、业主大会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委员必须是业主,就是房屋所有权人,与户口所在地没有关系,户口不在小区的业主同样享有参与小区事务和表决共有事项等权利,但是产权人的亲属包括没有共有产权的夫或妻以及房屋使用人(租户)等,不享有房屋所有权的,不能代替业主进行表决,也不能进入筹备组、作为业主代表或进入业委会。 2019-09-26 09:52:23 |
网友_星巴克: 要进入业主大会筹备组或参选业主代表、业委会委员有什么条件? 2019-09-26 09:52:59 |
张征宇: 进入业主大会筹备组、作为业主代表或进入业委会首先必须是业主,其次必须满足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热心公益,责任心强,有社会公信力,组织协调能力较强。同时不得有以下行为:(一)本人及其近亲属与其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有利害关系;(二)有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违法建设或者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等不当使用物业行为;(三)未按照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汽车停放费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相关费用且未及时改正;(四)违反房屋出租有关人均面积、使用功能、消防安全管理等规定的行为;(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利用职务之便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牟取不正当利益;(六)有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且未改正。另外,根据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州市民政局《关于以党建引领推进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建设的指导意见》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入筹备组,作为业主代表或进入业委会:(一)在公安等社会管理部门有犯罪或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二)涉黑涉恶被有关部门处理的;(三)个人社会信用有严重不良记录的;(四)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等符合《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并且业委会成员中,党员数量一般不少于3人,业委会(物管会)主任原则上由党员担任。 2019-09-26 10:00:54 |
网友_十全十美: 如果小区成立不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如何解决? 2019-09-26 10:01:11 |
是峰: 如果无法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可以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根据《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一)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二)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但因多种原因未成立业主大会,经物业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后仍不能成立的;(三)业主委员会长期不能正常开展工作,需要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经物业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多次指导后仍不能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人数一般为九至十三人的单数,其中业主成员不少于百分之六十。 2019-09-26 10:04:21 |
网友_兔子: 7月1日起实施的《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对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和以前的政策相比有没有什么变化? 2019-09-26 10:05:27 |
张征宇: 主要有以下三点较大的变化:一是业主代表大会表决形式上与以前不同。以前的相关规定中,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中除了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以及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外,其他事项均可以由业主代表大会决定,经过业主代表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代表同意后在物管区域内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如果提出反对意见的业主不超过小区全体业主的20%,决议就可以生效。而新的《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业主代表在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前,就会议议题征集小组业主意见,涉及事项需要业主书面投票表决的,应当征得业主本人对表决意见的签字确认,因此业主代表对相关表决事项已经没有了表决权;二是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应当根据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向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取得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备案证书后,开立业主大会的银行账户。因此《新条例》实施后业主委员会不能再开设银行账户;三是业主大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监事,三名以上监事可以成立监事会,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履行监督职责,不干预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监事可以是业主,也可以是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成员,业主委员会委员不得兼任监事。 2019-09-26 10:11:21 |
网友_晓飞: 小区内业主或单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时,由谁来管? 2019-09-26 10:12:12 |
张征宇: 《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了小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的十七类行为,包括了法律、法规、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有规定禁止行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和业主委员会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以及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的规定,以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向相关主管部门投诉和举报,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据管理规约或者业主大会的决定,对侵害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9-09-26 10:16:25 |
网友_物业: 新的《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对小区内的公共收益的管理有什么规定? 2019-09-26 10:17:12 |
是峰: 主要是:(一)由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应当单独列账,由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管理的,应当纳入业主大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账户;(二)前期物业服务期间,公共收益的使用管理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公共收益作为物业管理区域维修资金的比例不低于70%,成立业主大会后,公共收益按照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以及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使用,没有决定或约定的,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使用;(三)公共收益应当接受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的监督。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应当至少每半年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向业主公示一次。 2019-09-26 10:21:25 |
网友_绿萝: 如何通过党建引领推进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建设? 2019-09-26 10:22:26 |
张征宇: 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州市民政局于2019年6月3日联合发布了《关于以党建引领推进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共常州市武进区委组织部、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州市武进区民政局于2019年8月22日联合发布了《武进区党建引领推进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实施方案》。两份文件均提出了通过党建引领构建镇(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联动服务机制,强化镇(街道)、社区党组织对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政治引领,使之成为党组织联系服务群众、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的重要力量。主要措施有:(一)加强住宅小区内党组织建设。有条件的可以成立业委会(物管会)党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或建设由业委会(物管会)委员中的党员、物业服务企业的党员职工、小区业主党员共同组成的党组织。不具备条件的,社区党组织可通过建设功能型小区党组织,由社区选派第一书记指导帮助开展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全覆盖。在业委会组建和换届中,做到党组织提前介入,提高业委会(物管会)成员中的党员比例,要求业委会(物管会)主任由党员担任;(二)通过小区党组织鼓励和带领小区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打造“先锋楼道”、 “先锋单元”,注重在物业服务企业和业委会(物管会)管理骨干中发展党员,发挥党员在群众中的积极引领示范作用;(三)打造“先锋管家”红色物业品牌。着力创建“党建+物管”阵地,提升基层党组织影响力。在住宅小区建设党员活动室、业主接待室、小区议事室等党建阵地,因地制宜开展党建阵地的功能布局,发挥党建阵地作用,听取群众意见、讨论小区难题、调解业主矛盾、指导业委会(物管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工作等;(四)通过加强对业主大会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对业委会(物管会)日常工作的监管和对业委会(物管会)委员履职工作的评议,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监督和扶持,加强社区党组织在小区自治重大事项和日常物业管理过程中的介入指导和监督力度,规范业委会(物管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行为,让居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2019-09-26 10:28:17 |
主持人: 好了,我们今天的访谈就到这里了。今天的在线访谈得到了广大网友的大力支持,感谢嘉宾们的精彩回答,感谢各位网友的热情参与,再见! 2019-09-26 10:2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