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嘉宾、网友,大家好!这里是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栏目。今天我们邀请到的嘉宾是常州市武进区副区长是峰,武进区城管局局长金旭兵,两位将围绕聚焦“城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情况”与大家在线互动交流。是副区长、金局长,请跟广大网民打个招呼吧! 2019-04-29 10:00:48
大家好,我是武进区副区长是峰。 2019-04-29 10:01:15
大家好,我是武进区城管局局长金旭兵。 2019-04-29 10:01:25
好的,今天在线交流时间约为一个小时,欢迎广大网友踊跃提问!下面开始提问!  2019-04-29 10:01:58
城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2019-04-29 10:02:02
根据全省城管执法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于2016年3月开始,全面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区委、区政府先后下发了《关于开展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武政发〔2016〕115号)、《关于深入推进城管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武政发〔2017〕127号)、《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发〔2017〕167号)三个文件,标志着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2019-04-29 10:06:56
城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实施后,城管部门都做了哪些工作? 2019-04-29 10:03:09
我们主要做了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精干高效整合部门职能。按照文件精神,积极推进城市管理领域内行政处罚权职能集中。其具体范围包括:城乡规划、城市绿化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和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城市建设方面涉及破坏城市道路市政设施、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权和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物业管理方面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和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目前,区一级层面全部的行政处罚权力达到162项,已经形成完整的权力清单。同时,根据《机构改革方案》,城市管理局不再保留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牌子,对外加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二是稳步实施镇级综合执法。2018 年,在雪堰镇、湟里镇、西湖街道率先试点组建综合执法局(办),先行试点将城管、劳动保障、市场、交通等领域中镇级便于操作的事项交由镇(街道)行使,以权责清单的形式对镇(街道)一级执法职责或执法事项进行分工定位。具体为:雪堰镇集中行使原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全部或者部分行政处罚权;湟里镇集中行使原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全部或者部分行政处罚权;西湖街道集中行使原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使的全部行政处罚权,2018年度先行试点的两镇一街道共办理案件183件,其中雪堰镇获批经济发达镇后正在按程序报批进一步扩大执法领域。三是深入推进执法重心下移。深入推进执法队伍与执法人员下沉,由区城管局向镇(街道)派驻执法机构,业务上接受执法大队指导,中队领导任免由区城管局征求派驻地党(工)委意见后任免,共向属地中队派出40余名正式队员和19名派遣人员。同时,全力加强对两镇一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协调和支持力度,区城管局派出6名执法人员驻点改革试点镇全程参与筹备工作,每名大队领导挂钩一个镇开展业务指导,对城市管理执法范围、程序以及队伍规范化建设相关要求进行进一步明确,积极支持和配合执法改革试点。 2019-04-29 10:16:12
在城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方面,是否做了哪些探索? 2019-04-29 10:08:30
在城市执法体制改革过程中,以加强网格化管理与联勤联动为重点,积极破解执法力量薄弱、执法方式单一等问题,具体有两项创新举措: 一是建立“城管+”联勤联动模式。针对城市管理一线执法力量薄弱等问题,以西湖街道为试点,在街道层面,建立“公安+城管”联勤联动机制,重拳治理偷倒垃圾行为、“五乱”现象,加强“两违”管控。形成“一级为主,二级兜底”的问题响应机制,对一级响应(综合执法)模式无法解决的问题,及时启动二级响应模式,由街道层面协调处理,通过联合执法等形式,确保问题快速解决。在“大联勤”实践中,实现了80%综合执法领域的问题由综合执法办及时发现、解决;剩下的20%的难点问题上报街道,每一级主动承担起本级“兜底”责任,实现了问题处置及时高效。二是打造“网格+”区镇联动平台。将城市管理事项纳入网格化管理,对区、镇、开发区在监管执法中的分工、执法主体等进行明确,加大镇(开发区)对现有区域内执法力量的整合力度,依托网格化管理指挥平台,构建区镇统一、上下贯通的综合监管执法两级指挥平台,2018年8月中旬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常态化运行以来,已经集成整合了14个平台,特别是12319数字城管、12345政府热线实现了一体化运行、派单。全区929个基础网格,107个专属网格,均按照“一长四员”人员配置,将违法行为线索报送纳入网格员日常工作内容,使执法效能显著提升。  2019-04-29 10:25:21
综合执法体制改革采取的是区级城市管理部门向街道派驻执法机构,实行执法事项属地化管理的模式,那么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后,区一级城管部门对属地板块是如何协调联动的? 2019-04-29 10:13:45
我们围绕综合执法“基础标准、保障标准、工作标准、考核标准”四大体系,加强对属地板块的业务指导、协调衔接、要素支持,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案卷通案制度”等四项机制;以城市管理“大部制”改革为契机,进一步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对150余项行政处罚事项编制自由裁量标准,形成全区统一样板;在全区实行执法人员一体化培训,开展全区城管队伍业务技能竞赛,全力于打造一支政治过硬、素质过硬、工作过硬、作风过硬的综合执法精兵强队。 2019-04-29 10:29:21
虽然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改革尚属摸索阶段,改革中有没有发现哪些难题是亟待进一步解决的? 2019-04-29 10:18:02
在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管理执法有待理清边界。综合执法体制改革重点是落实执法责任,但在实际推进过程中,原主管部门把处罚权移交以后,本该履行的监督管理、业务指导、统筹协调等职责存在严重缺位,导致基层综合执法局(办)既要执法又要管理,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执法队伍成为“救火队”,以罚代管成为普遍现象,急需进一步理清管理和执法的权力边界,明确业务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相应职责,建立管理与执法无缝衔接机制。二是综合领域亟需进一步优化。省级改革试点指导意见中,明确可保留专业技术强的执法队伍,但未明确专业技术强的标准,这就导致目前综合执法的设置没有统一的参照标准。有的综合执法事项由于专业技术型太强,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有限,无法有效的开展执法工作。例如:环保领域的相关执法权,往往需要专门的技术人才及设备予以固定证据,尤其是涉及到大气污染、水污染等,必须要通过专门的检测,形成有力数据支撑,而这些权力集中到综合执法部门后,因为专业技术人才和设备的欠缺,容易导致执法的缺位。三是执法力量还存在较大缺口。参照住建部设定的“执法人员的数量应按照城市人口的万分之三至万分之五配备”的标准,执法人员数量还难以满足现实工作的需要。例如:试点之一的西湖街道综合执法办,区域人口近6万,只有4名正式在编人员,按万分之三的最少配比,也需要有18名正式编制执法人员。正式人员比例不足严重制约了执法工作开展,如:“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等执法行为的实施需要有具有执法资格人员来实施,而目前各镇(街道)配备的执法人员数量还不能满足综合执法的需求。 2019-04-29 10:38:12
处罚权下放后,执法队员随即面对更多、更为复杂的执法对象,一个处置不当,就容易造成负面舆论,形成恶劣社会影响,尤其是我们的执法队员在面对不配合、不接受调查取证乃至暴力抗法的情形时,有什么好的措施? 2019-04-29 10:23:22
目前城管执法司法保障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下一步我们将探索建立城管执法司法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城市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例如:公安机关要依法打击妨碍城市管理执法和暴力抗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处理。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要加强法律指导,及时受理、审理涉及城市管理执法的案件,加大城市管理执法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和司法强制执行力度等。 2019-04-29 10:42:26
对于进一步深化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区一级城管部门下一步有什么工作打算? 2019-04-29 10:28:40
我们将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理清管理和执法边界。要进一步确定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职责权限,明确业务主管部门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重点做好拟定政策措施、统筹协调指导、落实监管责任、提供技术认定等工作,加强对综合执法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承担综合执法的部门要依法履行执法监管、行政处罚等职责。二是要进一步建立部门衔接机制。要加快建立各部门无缝衔接机制,尤其是审批部门、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三方要实行信息共享,如:审批部门对行政许可事项应及时告知管理和执法部门,管理部门对在后续监管中发现违法行为需要及时纠正的,应当及时告知执法部门,移交案件线索;执法部门应及时将处罚结果抄告反馈给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防止审批、管理和执法的脱节,造成执法的被动。三是要进一步加大人员保障力度。一是要建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增补机制,参照住建部设定的“执法人员的定员数量按照城市人口的万分之三至万分之五配备”的标准配备执法人员,切实解决一线执法力量严重不足的问题。二是要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要严格按照“权随事走、人随事调”原则,将原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充实进综合执法队伍,以实战练兵为重点,建立常态化的培训考核机制,区一级切实加强对基层综合执法队伍的法律指导,确保人员素质到位。 2019-04-29 10:49:26
改革必然带来阵痛,在改革探索中,对于顶层设计方面有没有什么好的建议呢? 2019-04-29 10:33:17
根据我们改革的现状,主要有两点希望在顶层设计方面予以考虑:一是要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建议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和执法方面的立法工作,完善配套法规和规章。全面清理现行法律法规中与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不相适应的内容,定期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加强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加快制定一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的标准,减少同位法律法规之间相互矛盾和冲突,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是要进一步优化权责清单。建议省一级政府要对执法领域和范围进一步梳理,对专业技术性强不宜综合执法的领域进一步明确,抓好改革调研评估。因为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还在探索阶段,建议是否能在各地建立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和调整机制,要形成综合执法领域的“容错纠错”机制,根据实践情况动态优化权责清单,从而把有限的执法资源用于履行依法必须承担的职责,确保实现行政职权“划得出、接得住”改革预期。 2019-04-29 10:54:29
武进现有的综合执法人员,都属于什么人员性质? 2019-04-29 10:38:58
近年来,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城管执法工作量显著增加,但因编制和经费的严格限制,城管执法人员数量增长缓慢,人员短缺成为各地城管部门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以为例,综合执法部门城管执法人员身份多样,有的是公务员编,有的是参公管理的事业编,有的是全额拨款事业编,有的是镇属事业编,有的是从其他机构和单位借调的人员,还有的是聘用人员。执法人员身份多样,来源不一,素质不齐,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的规范性和执法水平,增加正式执法人员比例这也是我们下一步的重要举措。 2019-04-29 10:58:20
好了,我们今天的访谈就到这里了。今天的在线访谈得到了广大网友的大力支持,感谢嘉宾们的精彩回答,感谢各位网友的热情参与,还有个别网友的问题没有来得及回答,我们会在访谈结束后再给予回答,再见! 2019-04-29 10:5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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