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嘉宾、网友,大家好!欢迎来到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在线访谈”栏目互动交流,本次访谈邀请的两位嘉宾是常州高新区党工委委员、新北区委常委、管委会副主任、副区长王宇伟和新北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统计局局长周光明。今天,二位嘉宾将就新北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内容与大家进行在线交流,交流时间为一个小时,欢迎大家踊跃提问。 2019-02-15 09:32:44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非常高兴来到“在线访谈”栏目,向广大网友介绍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有关内容,欢迎各位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2019-02-15 09:34:24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很高兴和大家一起交流。 2019-02-15 09:34:48
经济普查一般几年一次? 2019-02-15 09:36:40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分别在逢3、8的年份实施,上一次经济普查是2013年,此次我区开展的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2019-02-15 09:38:59
这一次开展全国经济普查的目的是什么?  2019-02-15 09:42:20
这次经济普查的主要目的,就是全面调查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2019-02-15 09:46:02
这次普查主要是哪些企业?具体范围? 2019-02-15 09:46:45
这次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区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简单的说,就是除第一产业以外的所有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2019-02-15 09:51:40
2018年6月份就看到有普查员上门普查登记,今年怎么又要普查登记? 2019-02-15 09:52:13
2018年是准备阶段,主要是组建普查机构,进行宣传发动,制订普查方案,开展普查试点、选调普查员、组织普查培训和实施单位清查等。2019年为普查登记、数据审核处理和普查结果发布阶段;2020年为普查资料出版和利用普查结果开展课题研究阶段。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2018年5、6月,我区被推荐作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省级综合试点单位之一,在薛家镇、河海街道进行了普查试点工作,检验了普查方案的可行性,为全省正式开展的经济普查工作积累了可借鉴式经验。在此也特别感谢前期参与普查试点单位的配合。 2019-02-15 09:55:20
这次普查都调查哪些内容? 2019-02-15 10:02:29
这次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2019-02-15 10:04:04
经济普查都有哪些政府部门参与? 2019-02-15 10:04:46
经济普查工作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区镇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为加强全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区政府在2018年5月成立了新北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由我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党政办、纪委监委、宣统部、经发局、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29个部门和单位,下设新北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发局,由区经发局副局长、统计局局长周光明任办公室主任。 2019-02-15 10:12:35
普查所取得的调查对象数据会给其他部门吗? 2019-02-15 10:12:46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应当依法履行保密义务。第三十三条规定: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这个请广大调查对象尽管放心。 2019-02-15 10:18:03
从国家统计局公布信息来看,有些地方存在着统计数据造假,在这次经济普查过程中,如何防范统计数据虚报、瞒报和拒报? 2019-02-15 10:18:34
对于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我们的态度是非常坚决的,坚决予以查处。如何防范统计数据虚报、瞒报和拒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中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自行修改经济普查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者强令、授意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篡改经济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经济普查人员参与篡改经济普查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分,或者建议有关部门、单位依法给予处分。对于经济普查对象拒绝或者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的;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的等情况在第三十七条也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调查对象、企业事业单位,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5万以上、20万以下的罚款。区经普办设立了举报电话:0519-85127210。 2019-02-15 10:26:36
人人出力,普查有力。我在此呼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新北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中来,支持和配合我们的经济普查工作,为常州“种好幸福树、建好明星城”贡献一份力! 2019-02-15 10:31:39
好的,刚才两位嘉宾详细介绍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相关内容,解答各位网友的提问。时间差不多了,我们今天的访谈就到这里了。感谢各位网友的热情参与,下期再见! 2019-02-15 10:3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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