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网友下午好!欢迎参加本次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线访谈活动。 2018-04-28 10:01:27 |
主持人: 食品药品作为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话题,一直备受各界关注。今年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12331主题宣传日活动也是刚刚圆满结束,今天,我们邀请了市食药监局相关领导,围绕食品药品安全消费在身边的主题与大家在线交流,欢迎大家踊跃提问、积极参与!下面请嘉宾先作一下自我介绍。 2018-04-28 10:05:00 |
贺东俊: 大家好,我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贺东俊,很高兴有机会与大家交流! 2018-04-28 10:06:04 |
时建龙: 大家好,我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单位稽查支队支队长时建龙,欢迎大家提问! 2018-04-28 10:07:17 |
网友_盛开的雪莲: 今年的3.15,食药监局采取了哪些具体举措来保护我们消费者的权益呢? 2018-04-28 10:08:17 |
贺东俊: 这位网友好!3月15日当天下午,我局在绿色动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垃圾处理场开展了集中销毁假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活动。此次集中销毁产品主要来源于案件办理没收、专项检查、日常监督检查及便民服务等环节,主要涉及仿冒侵权、检验不合格、超过保质期、无生产经营许可、无标签或标签不全等几个方面的380多个品种(品规),货值金额达200多万元,总重量达15余吨,其中食品类5710公斤、药品91139盒(瓶),中药饮片类7113公斤。此次集中销毁活动彰显了我们食药监部门重拳利剑、重典治乱的决心,也有效震慑了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 2018-04-28 10:11:33 |
贺东俊: 近两年来,我局坚持将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强化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单位、重点品种的集中整治,在全市开展了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各类专项整治行动。仅2017年,立案查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539起,罚没款共计1458万元,立案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188起,联合公安机关办理食品药品涉刑案件433起,采取刑事措施579人,涉案货值合计达1.4亿元。 2018-04-28 10:12:50 |
贺东俊: 下一阶段,我局将继续保持打假治劣高压态势,开展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集中整治行动,对全市食品药品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打好食品药品集中治理攻坚战,切实解决好当前食品药品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控食品药品风险隐患。 2018-04-28 10:14:33 |
网友_看着糊涂吃着明白: 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12331主题宣传日我市举办了哪些活动?之前我在我们社区参与了“食品药品安全宣传进社区”主题日宣传活动,还有现场教大家辨别名贵中药材和滋补品,觉得挺不错的。 2018-04-28 10:15:21 |
时建龙: 您好!3月31日上午,常州食药监局在金色新城社区广场举办了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12331主题宣传日活动。 2018-04-28 10:17:03 |
时建龙: 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主要有保健品知识专题讲座、现场专家解答咨询、消费提醒、摆放宣传板报、展示真假产品实物标本、发放科普宣传资料等,主要宣传食品药品监管政策、法规和措施,普及食药安全常识,提高消费者辨别力,加深社会公众对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的认知和了解。 2018-04-28 10:18:14 |
时建龙: 今年,我局将围绕“保障全市人民饮食用药安全”这一中心任务,积极打造“常州食事药闻”和“食话药说”两大宣传平台,以全市重大食品药品工作、食品药品执法工作、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食品药品热点问题和现象等方面作为重点进行宣传报道,努力构建立体化、一体化宣传格局。 2018-04-28 10:19:47 |
时建龙: 还将通过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等主题宣传活动,开设寻医问药、“食安常州”创建专栏,通过安心食品药品工程走基层、新闻发布会、权威发布、手机直播等方式,全方位体现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实效,宣传食药安全正能量,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升广大市民朋友对食品药品安全的满意率和知识知晓率。 2018-04-28 10:21:10 |
网友_可可西里: 每年全市食品药品的投诉举报多吗?处理情况怎么样? 2018-04-28 10:22:20 |
时建龙: 您好!近年来,我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主要以12331投诉举报平台为依托,高效开展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处置工作。 2018-04-28 10:24:58 |
时建龙: 2017年,全市共受理食品药品投诉举报2195件,按时办结率100%。 2018-04-28 10:25:22 |
时建龙: 在这些投诉举报件中,食品类有2007件,占总量的91.4%;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类有188件,占总量的8.6%。 2018-04-28 10:26:46 |
时建龙: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的处置工作,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激励投诉举报行为,加强投诉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保护,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市民的饮食用药安全。 2018-04-28 10:27:30 |
网友_一闪一闪亮晶晶: 我们在电视广告中经常会看到,有的药品以公众人物或专家访谈的包装形式进行推广,这样的形式合法吗? 2018-04-28 10:28:12 |
贺东俊: 这位网友您好!这个问题一直是广大民众和网友们关注的一个问题,现在很多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都请一些公众人物、明星来代言。 2018-04-28 10:30:30 |
贺东俊: 公众人物应该说是可以为药品广告代言,但必须经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严格审查,在药品广告当中,公众人物不能以患者、专家学者的形象或名义为产品的功效做证明;公众人物在介绍或者推荐产品的时候,也不得使用绝对化的语言对功效进行肯定或者承诺。 2018-04-28 10:32:29 |
网友_一闪一闪亮晶晶: 除此之外,药品及保健食品广告中,有没有明确规定不能出现哪些形式和字眼? 2018-04-28 10:32:16 |
贺东俊: 此外,药品及保健食品广告当中不能使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名义;也不能含有军队单位或者是军队人员的名义、形象;还规定在广告代言当中,不能够含有评比、排序、推荐、定制、选用、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也不能出现类似于像最新技术、天然、无毒副作用、相当有效、根治或者治愈率100%以及无效退款等字眼。 2018-04-28 10:34:51 |
贺东俊: 具体的情况,我们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以及新版的《食品安全法》都有明确的规定,广大网友和民众可以去查询,通过学习法律来提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2018-04-28 10:36:23 |
网友_新时代爱生活: 请问如何辨别真假药品和保健食品,食药监的领导能否给我们广大网友传授点经验? 2018-04-28 10:38:07 |
时建龙: 这位网友您好!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要初步判断药品的真假简单来讲主要做到四看。 2018-04-28 10:41:32 |
时建龙: 一是看批准文号。我们国家的药品应当有国药准字的批准文号,可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官方网站数据查询中查到。凡查不到的相应药品批准文号,或者批准文号与产品名称不相符的那肯定是假药。 2018-04-28 10:42:47 |
时建龙: 二是看药品包装。合格药品的外包装质地好、字迹和图案都非常清晰,印刷套色精致、色彩均匀,表面光洁,防伪标志亮丽。而假药的外包装大多质地比较差,而且字体和图案印刷的比较粗糙,色彩比较生硬,特别是防伪标志比较模糊等等,这都是从外包装来看。 2018-04-28 10:44:23 |
时建龙: 三是看说明书。这个可能是广大患者容易忽视的,就包括我,我也很少生了病拿了药去看药品说明书,但这一点非常重要。合格的药品说明书的纸张好,印刷排版均匀,有的连最小的字体都非常清晰,内容准确齐全,适应症表述也严谨规范。而假药说明书一般纸张质量比较差、字迹比较模糊、内容也不全,有时排列有误,还有随意夸大疗效和适应范围。 2018-04-28 10:46:33 |
时建龙: 四是看产品批号和生产日期。合格药品的包装上应当标明三样东西,这三样东西缺一不可,一个是产品批号,二是生产日期,三是标明有效期至何日,字迹多为激光打印。而假药常常三项中缺一至两项,而且打印的字迹多为油印,或与包装盒其他内容是一同直接印刷上去。这个要注意,合格的生产药物,包装和生产日期不是同期印上去的,而是用激光打印上去,这个比较容易辨别。 2018-04-28 10:49:02 |
时建龙: 此外,购买药品要到合法正规的医疗机构或者药店购买,保存好药品的包装、说明书和发票等。切不可图方便或贪便宜到没有《医疗机构许可证》的诊所或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店去购买。一定要警惕那些打着免费讲课、发赠品、义诊的招牌,实际推销假药的骗局;也不要相信非法广告而邮购药品。 2018-04-28 10:50:39 |
贺东俊: 刚刚时支队长讲了药品,那么保健食品有哪些特点,购买时又有哪些注意事项呢?我来简单说一下。 2018-04-28 10:52:03 |
贺东俊: 其实保健食品主要有两个特点:一是有特定的保健功能,适宜于特定的人群食用,有些保健品不是谁都能吃;二是它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是食品而不是药品。 2018-04-28 10:53:07 |
贺东俊: 目前,有些商家为追求经济效益,违法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具有治疗疾病的作用,导致一些消费者受其误导,购买保健食品来治病,这是一个消费误区。 2018-04-28 10:53:54 |
贺东俊: 如果确有需要购买保健食品,建议消费者在购买时,要认清保健食品的法定标志,保健食品外包装盒上标出天蓝色的,形如“蓝帽子”的保健食品专用标志,标志下方为批准文号和批准部门。每个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只能对应一个产品,如果消费者在市场上发现一个批准文号对应多个产品的情况,务必要谨慎,可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或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数据查询”栏目查询产品的真实情况。 2018-04-28 10:55:05 |
贺东俊: 选购保健食品,一定要到信誉好、证照齐全的正规销售场所购买。购买时除要认准保健食品标志和批准文号外,还要仔细察看包装上厂名、厂址、联系电话、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并妥善保管购物发票和相关凭证。以便产品出现问题时可进行源头追溯。不要盲目参加任何以产品销售为目的的健康知识讲座、专家报告等,不要盲目通过会议销售、电话销售、免费试用等活动购买保健食品。 2018-04-28 10:56:09 |
贺东俊: 在这里,我也再次提醒广大的消费者,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保健食品主要用于调节机体机能,提高人体抵御疾病的能力,改善亚健康状态,降低疾病发生的风险,不以预防、治疗疾病为目的,所以任何宣称治疗疾病的保健食品都是有问题的,消费者应审慎对待,并及时向监管部门举报。 2018-04-28 10:57:01 |
主持人: 刚才贺局长、时支队长的回答给我们解开了很多网友的疑惑,保障公众的饮食用药安全可以说是任重而道远。由于时间关系,今天我们的在线访谈快要接近尾声了。在节目最后,贺局长还有什么话要跟大家说吗? 2018-04-28 10:57:24 |
贺东俊: 各位网民朋友,加强食品药品的安全监管工作,不仅是需要监管部门的不懈努力,更需要全社会的密切关注和广泛参与。希望大家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给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谢谢大家! 2018-04-28 10:58:36 |
主持人: 本次访谈到此结束,谢谢各位嘉宾和网友的积极参与。 2018-04-28 10:59: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