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嘉宾、网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本次常州市武进地税局在线访谈活动。 2017-10-30 14:30:25 |
主持人: 2016年武进获批“全国首批双创示范基地”,武进地税着力优化服务环境,努力提升双创成效,大力宣传创新创业税收优惠政策。今天,我们邀请到了武进地税局的嘉宾就小微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科技企业孵化器、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创业、残疾人创业就业等创业创新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解读和交流,欢迎大家通过我们的平台积极提问,下面请嘉宾先做一下自我介绍。 2017-10-30 14:35:56 |
杜俊: 各位网友好,我是常州市武进地税局副局长杜俊,很高兴和大家探讨交流。 2017-10-30 14:36:33 |
卜佳: 各位网友好,我是常州市武进地税局税政科科长卜佳。 2017-10-30 14:37:47 |
主持人: 本次在线交流时间约为一小时,欢迎广大网友踊跃提问!
2017-10-30 14:39:24 |
网友_秋天的波菜: “创新强区,实干富民”是武进区的发展主题,如何加大政策支持和服务力度,帮助企业加快科技创新步伐,能不能谈一谈地税这方面的具体情况? 2017-10-30 14:40:14 |
杜俊: 一、企业层面。税率优惠: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条例第九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其中,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所得减免:条例第九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财税〔2015〕116号:技术入股优惠: 财税[2016]101号 (一)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或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二)企业或个人选择适用上述任一项政策,均允许被投资企业按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时的评估值入账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扣除。二、个人层面。科技企业股东股改分期纳税的优惠:中小高新企业转增股本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 财税〔2015〕116号: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注册在中国境内实行查账征收的、经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从业人数不超过500人的企业。科技人员股权奖励分期纳税的优惠: 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017-10-30 14:55:15 |
网友_小来来: 我是武进高新区一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部的科研人员,我们公司近期跟高校合作将一件专利技术成功实现了产业化,公司为了奖励我们科研人员,给了一部分公司的股权作为奖励,但是公司的财务通知我们要缴税,而且缴税金额还比较大,我们又没有拿到现金,现在拿不出这么多钱来缴税,很着急,请问地税局对我们科技人员又没有政策上的照顾啊? 2017-10-30 14:41:49 |
卜佳: 国家为了鼓励科技人员科研创新,对获得的奖励是有分期缴税的优惠政策的,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017-10-30 14:45:01 |
网友_清新淡雅: 我儿子今年大学毕业,学的广告设计专业,但是找不到工作,我们家里打算让他开一个个体的广告设计公司,我们也担心生意不大,缴税吃不消,不知道我们税务局对我们儿子这样的情况又没有税收的优惠照顾? 2017-10-30 14:46:34 |
卜佳: 国家对于从事个体等小规模经营,税收优惠的力度还是很大的,从事个体户,符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 在2017年12月31日前,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自2014年10月1日起,对采用定期定额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月销售额(营业额)在30000元以下(不含)的,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2017-10-30 14:52:04 |
网友_花又开了: 支持大众创业一直以来是我们地税部门服务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 关于这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请具体讲一下? 2017-10-30 14:56:45 |
杜俊: 下岗失业、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财税〔2017〕49号: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江苏是每户每年9600 元。本通知的执行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备案减免税管理,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税收优惠政策在2019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从事个体等小规模经营增值税优惠:从事个体经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个人所得税优惠:自2014年10月1日起,对采用定期定额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月销售额(营业额)在30000元以下(不含)的,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月销售额(营业额)在30000元以上的,仍按原办法征收个人所得税。政府性基金优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2017-10-30 15:15:40 |
网友_百合: 我是大学城的一名化学方面的老师,我手里有一个专利技术,我想用我的专利技术和另外的公司合作成立一个新公司,我的专利技术作为技术入股,我到时候作为新公司的股东,我听说这块技术入股我还要缴税的,我也是刚刚创业,也缴不起那么多税,我想问问,对于我们技术入股这块,有没有税收优惠之类的政策? 2017-10-30 14:57:08 |
卜佳: 国家对于技术入股,刚刚出台的最新的鼓励政策,可以选择分期纳税或者递延纳税,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在五年内分期缴纳,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另外,个人选择适用上述任一项政策,均允许被投资企业按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时的评估值入账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扣除。 2017-10-30 15:03:40 |
网友_孟渎: 我用自己一套临街店面房投资一个企业,请问如何是否需要纳税? 2017-10-30 15:05:46 |
卜佳: 需要纳税。但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规定,个人应在发生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税行为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7-10-30 15:10:14 |
网友_长江野生鱼: 请问失业人员创业,国家是否有相应的优惠政策? 2017-10-30 15:18:00 |
卜佳: 对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且持《就业创业证》(含《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017-10-30 15:24:01 |
网友_山茶花: 请问退役士兵和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国家规定了哪些优惠政策? 2017-10-30 15:25:59 |
杜俊: 对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雇工7人(含7人)以下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2017-10-30 15:29:00 |
主持人: 我们今天的访谈就到这里了。今天的在线访谈得到了广大网友的大力支持,感谢嘉宾们的精彩回答,感谢各位网友的热情参与,还有个别网友的问题没有来得及回答,我们会在访谈结束后再给予回答,再见! 2017-10-30 15:29: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