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嘉宾、网友,大家好!欢迎参加本次在线访谈活动! 2021-12-17 10:00:50
今天我们邀请了常州市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袁菲,综合处(法规与审理处)处长郭江平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欢迎广大网友积极参与。 2021-12-17 10:01:30
大家好,我是袁菲,很高兴有机会与大家交流! 2021-12-17 10:01:55
大家好,我是郭江平,很高兴有机会与大家交流! 2021-12-17 10:02:25
好的,下面先请常州市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袁菲同志简要介绍一下审计法修改的背景。 2021-12-17 10:02:46
审计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2006年2月28日作出第一次修改,此次为第二次修改。 2021-12-17 10:03:33
审计法施行20多年来,在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推动深化改革、促进依法治国、推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1-12-17 10:04:20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日新月异,审计环境、审计对象以及审计内容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 2021-12-17 10:05:06
党中央、国务院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社会各界对审计工作有了更多期盼,审计理论和实践也不断创新发展,现行审计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亟须对其进行修改完善。 2021-12-17 10:06:18
好的,今天的在线交流时间约一个小时,欢迎广大网友踊跃提问!下面开始提问。 2021-12-17 10:06:48
此次审计法修改的必要性是什么? 2021-12-17 10:07:35
概括起来,此次修改审计法的必要性主要有三点: 2021-12-17 10:07:58
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决策部署的需要。 2021-12-17 10:08:39
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作出了改革审计管理体制的重大决策部署,强调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组建了中央审计委员会。 2021-12-17 10:10:10
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多项重要文件,要求完善审计制度。 2021-12-17 10:11:07
目前,有关审计监督的顶层设计正顺利推进并取得明显成效,因此需要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有关主张成为国家意志,把审计管理体制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 2021-12-17 10:11:33
二是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需要。 2021-12-17 10:12:22
审计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021-12-17 10:12:51
随着审计监督范围不断拓展,现行审计法规定的审计机关职责已不能适应审计全覆盖实践需要,因而应当按照党中央要求,根据宪法精神作出明确界定,为审计机关更好发挥作用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2021-12-17 10:14:16
三是审计机关依法履职的需要。 2021-12-17 10:14:59
依法审计是审计监督的基本原则,通过修改审计法,一方面解决现有审计权限和手段难以保障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制约审计监督作用充分发挥的问题。 2021-12-17 10:15:45
另一方面加强对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监督制约,规范审计权力运行。 2021-12-17 10:16:57
同时,各级审计机关在工作中大胆探索创新形成的一些成熟经验做法,也需要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2021-12-17 10:17:49
此次审计法修改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2021-12-17 10:18:31
此次修改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主要遵循以下思路: 2021-12-17 10:19:02
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将改革成果法治化,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2021-12-17 10:19:54
二是保持审计法规定的基本制度不变,着力解决审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2021-12-17 10:20:57
在宪法框架下扩展审计范围,强化审计监督手段,增强审计监督的独立性和公信力。 2021-12-17 10:21:21
三是坚持权责相符,既保障审计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又严格规范审计行为,完善审计程序,维护被审计单位的合法权益。 2021-12-17 10:22:15
审计法修改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2021-12-17 10:23:42
(一)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 2021-12-17 10:24:31
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 2021-12-17 10:25:03
(二)扩展审计范围。 2021-12-17 10:25:40
一是在现行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的基础上,增加规定:审计机关对其他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2021-12-17 10:27:29
二是明确将国有资源、国有资产、公共资金纳入审计监督范围,规定:审计机关对国有资源、国有资产进行审计监督,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公共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2021-12-17 10:29:33
三是在现行审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进行审计监督的基础上,增加规定: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公共利益,经国务院批准,审计署可以对其他金融机构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或者审计监督。 2021-12-17 10:31:22
四是发挥审计对促进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的保障作用,规定:根据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审计机关可以对被审计单位贯彻落实国家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2021-12-17 10:32:40
(三)加强审计队伍建设。 2021-12-17 10:33:10
一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审计队伍,规定:审计机关应当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业务精通、作风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审计队伍; 2021-12-17 10:34:15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审计人员执行职务和遵守法律情况的监督,督促审计人员依法履职尽责; 2021-12-17 10:35:37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2021-12-17 10:36:15
二是加强审计工作的专业保障,规定: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审计工作。 2021-12-17 10:36:52
(四)赋予审计机关履行职责必需的权限。 2021-12-17 10:37:40
如国家政务信息系统和数据共享平台应当按照规定向审计机关开放; 2021-12-17 10:38:01
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等。 2021-12-17 10:38:22
(五)严格规范审计行为。 2021-12-17 10:38:39
一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其依法独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活动,不得干预、插手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 2021-12-17 10:39:05
二是审计人员对在执行职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2021-12-17 10:39:26
审计机关取得的保密商务信息、个人信息等资料不得用于审计以外的用途。 2021-12-17 10:39:38
三是审计机关通过政务信息系统和数据共享平台取得电子数据等资料能够满足需要的,不得要求被审计单位重复提供。 2021-12-17 10:39:52
(六)明确审计整改和监督责任。 2021-12-17 10:40:26
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应当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 2021-12-17 10:40:45
审计机关应当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等。 2021-12-17 10:40:57
审计整改和监督责任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2021-12-17 10:41:25
审计整改和监督责任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2021-12-17 10:42:05
一是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时间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将整改情况书面通知审计机关,同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报告,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 2021-12-17 10:42:21
二是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应当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 2021-12-17 10:42:39
审计机关应当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2021-12-17 10:43:02
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应当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 2021-12-17 10:43:13
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时弄虚作假的,依法追究责任。 2021-12-17 10:43:23
三是审计机关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发现经济社会运行中的风险隐患,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反映。 2021-12-17 10:43:38
审计法修改后,审计机关有哪些主要职责? 2021-12-17 10:43:59
审计法修改后,审计机关的主要职责有: 2021-12-17 10:44:19
(一)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2021-12-17 10:44:36
(二)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2021-12-17 10:44:49
(三)对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2021-12-17 10:45:03
(四)对国有企业、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以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2021-12-17 10:45:15
(五)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对其他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2021-12-17 10:45:27
(六)对国有资源、国有资产进行审计监督;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公共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2021-12-17 10:45:56
(七)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2021-12-17 10:46:22
(八)对被审计单位贯彻落实国家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2021-12-17 10:46:32
(九)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2021-12-17 10:46:40
(十)可以对被审计单位依法应当接受审计的事项进行全面审计,也可以对其中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 2021-12-17 10:46:55
(十一)有权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2021-12-17 10:47:05
(十二)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2021-12-17 10:47:15
(十三)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被审计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2021-12-17 10:47:43
审计法修改后,赋予审计机关哪些履行职责必需的权限? 2021-12-17 10:48:45
在现行审计法有关审计机关权限规定的基础上,规定: 2021-12-17 10:49:03
一是审计机关对取得的电子数据等资料进行综合分析,需要向被审计单位核实有关情况的,被审计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2021-12-17 10:49:20
二是国家政务信息系统和数据共享平台应当按照规定向审计机关开放。 2021-12-17 10:49:38
三是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 2021-12-17 10:49:50
四是扩大审计机关查询被审计单位违规存款的范围,将现行审计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审计机关有证据证明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的存款”修改为“审计机关有证据证明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将公款转入其他单位、个人在金融机构账户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有权查询有关单位、个人在金融机构与审计事项相关的存款”。 2021-12-17 10:51:06
五是明确审计机关可以对被审计单位依法应当接受审计的事项进行全面审计,也可以对其中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 2021-12-17 10:51:24
审计法修改后,审计机关在学习、宣传方面将采取哪些举措? 2021-12-17 10:52:02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在于执行。审计法修改后,常州市审计局全面强化学习、宣传力度,贯彻审计法的新要求和新内容。 2021-12-17 10:53:12
首先,加强学习培训。常州市各级审计机关和广大审计人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理解新修改的审计法。将新修改的审计法纳入审计人员的培训体系,从而准确掌握其精神实质和工作要求。 2021-12-17 10:53:39
其次,开展审计法普法宣传活动。一是审计机关自身加强宣传学习。计划通过组织审计法专题培训,开展主题演讲竞赛,开展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增强审计人员对审计法的学习。 2021-12-17 10:53:55
二是对被审计对象开展普法宣传。通过进点会集中座谈宣讲,开设普法宣讲点,发放宣传册、《审计法》展板展示等形式进行普法宣传。 2021-12-17 10:54:11
最后,我们还将对社会公众开展普法宣传。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到结对社区举办社区普法宣传讲座,提高审计法的知晓率和审计工作的支持度,促进大家进一步了解审计工作,走进审计、支持审计。 2021-12-17 10:54:30
好了,时间差不多到了,我们今天的访谈就到这里了。今天的在线访谈得到了广大网友的大力支持,感谢嘉宾的精彩回答,感谢各位网友的热情参与,再见! 2021-12-17 10:5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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