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网友上午好,感谢大家关注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栏目。今天访谈的主题是我市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相关内容,访谈邀请到常州市民政局副局长于巧锡、社会救助处处长周晓文、常州市社会救助服务中心主任张一骏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欢迎大家踊跃参与。各位嘉宾来和我们的网友们打个招呼吧。 2021-11-23 09:40:04
主持人好!各位网民朋友好!很高兴有机会做客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大家进行线上交流,也借此机会向长期关心、理解、支持常州民政的朋友们表示感谢! 2021-11-23 09:40:16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非常荣幸与网民朋友们在线交流,欢迎大家对常州社会救助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2021-11-23 09:40:57
大家好,很高兴在这里和大家一起交流。 2021-11-23 09:41:13
好的,今天的在线交流时间约一个小时,欢迎广大网友踊跃提问,下面开始提问。 2021-11-23 09:42:00
能否请民政局的领导介绍下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的背景? 2021-11-23 09:44:08
这位朋友,您好!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富民强村帮促行动的兜底性工作,是深化社会救助改革、完善分层分类救助体系的关键环节,是巩固兜底保障成效、促进共同富裕的迫切需要。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兜底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等决策部署,实现富民强村帮促、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政治任务,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前期,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印发了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的工作实施方案,联合市12个部门出台了“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办法”。全市各级民政部门积极开展摸排和认定工作,截至2021年10月22日,全市共走访摸排六类重点对象4.4万户、9万余人,填写信息采集表3.2万户、6.6万人,已签订核对授权委托书1764户、3950人,并开始第一批次核对;已认定低保边缘家庭2401户、5258人,录入金民系统2390户、5236人。 2021-11-23 09:48:01
我想了解下,低收入人口范围包括哪些?低收入人口集中认定是如何开展的? 2021-11-23 09:50:19
感谢网民朋友的关注关心!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我市低收入人口包括以下四类对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 2021-11-23 09:50:36
此次集中认定,重点是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对已确认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不再重复认定。对于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集中认定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开展: 1.直接认定一批。符合条件的在册重残重病“单人保”家庭可直接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 2.申请审核一批。通过政策宣传,引导和发动困难群众主动申请。 3.监测发现一批。通过大数据信息比对、监测预警,主动发现低收入、高风险的病残家庭和遇到急难事故的困难家庭,帮办认定。 4.摸底排查一批。通过镇(街 道)、村(居)干部、社区网格员走村入户,重点瞄准原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近年来申请低保未确认的和动态管理退出低保的对象、残疾人家庭、无劳动力或弱劳动力家庭、有重病患者或慢性病人的家庭、遇到急难事项或意外事故的家庭等,对符合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条件的,及时认定。 2021-11-23 09:52:58
请问低收入人口的认定,请问具体要经过哪些流程? 2021-11-23 09:54:00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根据已有规定按程序进行认定。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认定按照申请、受理、审核、确认等基本程序进行,具体可参照《常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常民规〔2021〕1号)第三章有关规定执行。同时,申请或退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对象,经审核其收入、财产状况超出低保或特困人员认定条件,但符合低保边缘家庭或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条件的,经本人同意,可直接转入低保边缘家庭或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程序,相关申请资料不再重复提交,简化工作流程。 2021-11-23 09:57:24
我看到有低保边缘家庭,请问这是什么概念? 2021-11-23 09:59:20
低保边缘家庭需要具有本市户籍,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救助范围,且同时符合以下(一)或(二)规定: (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不高于本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 (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高于本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但不高于本市月最低保障标准2倍,且家庭成员中有以下情形之一: 1.患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认定的重特大疾病人员或者患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占家庭年收入的25%以上。重特大疾病范围及病种按照《关于明确社会救助对象“重特大疾病”范围的通知》(常民救〔2021〕5 号)规定执行。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人员除外); 3.单亲家庭中有未成年子女; 4.70周岁以上老年人; 5.全日制公办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在读学生。 2021-11-23 10:00:54
能否请民政局的同志介绍一下低保边缘家庭怎么申请? 2021-11-23 10:01:43
申请低保边缘家庭应当符合收入线和财产线两个方面。比如:常州市目前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940元,如果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当地低保标准1.5倍,也就是不高于1410元,那么就符合申请低保边缘家庭的收入线了;或者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低保标准2倍,即不高于1880元,也是符合申请常州市低保边缘家庭的收入线的,但此类家庭成员中须有符合规定情形的对象,比如家庭成员中有重病患者、70周岁以上老年人、在校学生等等。财产线方面,低保边缘家庭的车辆、房产、金融资产参照低保对象财产标准执行。即不能拥有生活用汽车、不能拥有多套超规定面积的房产、不能拥有大额金融资产等等。 2021-11-23 10:03:12
低保边缘家庭认定遵循申请、受理、审核、确认等基本程序。需要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签订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委托书,配合当地民政部门调查,经核对、公示、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予以确认。 2021-11-23 10:04:17
请问下什么是支出型困难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刚性支出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2021-11-23 10:05:07
支出型困难家庭是具有本市户籍,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低保边缘家庭救助范围,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 3.家庭收入扣减认定的医疗、教育、残疾康复和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后,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市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21-11-23 10:06:26
支出型困难家庭刚性支出主要包括: 1.医疗费用支出。指家庭成员患病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医疗救助、慈善救助部分后,政策范围内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依据票据认定。 2.教育费用支出。指家庭成员就读于国内幼儿园和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个人负担的保教费或学费、住宿费,原则上按就读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提供的基准定额认定。就读民办学校(幼儿园)的,按当地同类公办学校(幼儿园)费用标准认定。 3.残疾康复费用支出。指残疾人用于基本康复训练、购买必要的辅助器具等,在扣除政府补助、慈善救助和商业保险补偿后个人实际支付的费用。残疾人的基本康复训练和辅助器具的范围按照《江苏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江苏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购买补贴产品目录》及当地相关规定确定。具体费用依据票据认定。 4.因灾、因意外事故费用支出。指因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火灾、爆炸、溺水、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扣除各种赔偿、保险、社会帮扶资金后,用于家庭恢复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 5.辖市(区)以上相关部门认定的其他刚性支出费用。 2021-11-23 10:07:59
听说申请救助都要开展信息化核对,还要签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授权书?请问需要核对哪些内容? 2021-11-23 10:08:58
精准认定是制度公平公正执行的重要保障,为准确调查核实申请救助对象家庭的经济状况,确保政策精准实施,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等有关政策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的请求、委托,可以通过婚姻登记、户籍管理、税务、社会保险、不动产登记、工商登记、住房公积金管理、车船管理、农业农机等部门和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代为查询、核对其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因此,签订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授权书是查询家庭经济状况的前提,也是每个申请人或获得社会救助的对象应当履行的义务。 2021-11-23 10:10:18
近年来,江苏省大力推进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建立以金融资产信息查询为重点的省级大数据核对平台。平台与民政部联网,对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实现证券有关数据交换。通过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与省工商银行等43家省级商业银行实现数据交换;强化省级部门协作,与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0个部门实现联网。目前,我市依托省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围绕17个部门27个大项数据,对救助对象实施24小时自动核对、动态管理,确保申请救助必核、动态管理常核,基本实现了“车子、房子、票子”全覆盖。 2021-11-23 10:11:14
我申请过低保边缘家庭,但是没有申请到,是什么原因? 2021-11-23 10:12:12
你好,你可以对照看下是否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家庭财产超出以下规定的情形: 1.车辆:拥有生活用汽车; 2.房产:非因拆迁原因,有两套以上(含)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当地人均住房保障标准面积2倍;或因拆迁原因,拥有三套以上(含)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当地人均住房保障标准面积4倍;申请之前一年内或认定有效期内,兴建或者购买非居住用房; 3.金融资产: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同期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且超过《市政府关于明确常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金融资产标准的通知》(常政发﹝2016﹞123号)规定标准; 4.在各类市场主体中认缴出资额累计20万元以上(含); 5.家庭财产不符合当地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1-11-23 10:13:13
(二)拒绝配合有关部门对申请人家庭及其相关人员经济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其经济状况的家庭; (三)拒绝提供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或提供虚假、不完整的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致使无法对其家庭经济状况依法进行全面信息核对的家庭; (四)通过离婚、赠予、转让、分户等方式故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份额,或者故意放弃法定应得赡(抚、扶)养费和其他合法资产及收入的家庭; (五)高消费行为的家庭; (六)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且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不从事生产劳动人员的家庭(劳动能力认定按照《常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 常民规〔2021〕1号 第四章第二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七)当地政府规定不得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其他情形。 2021-11-23 10:14:57
符合上述任何一条,都不能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如果你方便的话,可以留下联系方式,我们再和你确认下。 2021-11-23 10:16:37
请问低收入人口能够享受哪些救助帮扶政策? 2021-11-23 10:17:06
目前,对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基本生活救助和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可以享受以下救助待遇: 1.医疗救助,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支出型困难家庭中重特大疾病患者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统筹推进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常政办发﹝2021﹞73号)规定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2.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每年“两节(元旦、春节)”期间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 3.物价补贴,当月度物价指数达到发放临时价格补贴标准时,次月低保边缘家庭可享受物价补贴; 4.临时救助,参照《关于进一步深化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常民救〔2020〕6号)执行; 5.其它相关救助,各级社会救助相关部门应根据职责范围,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常办发〔2021〕17 号)给予相应的社会救助或提供其他必要的帮扶措施。 以上各类救助待遇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021-11-23 10:22:29
是不是支出型困难家庭,也有和低保边缘家庭一样的“门槛”? 2021-11-23 10:24:03
按照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支出型困难家庭: (一)家庭财产超出规定的情形: 1.车辆:拥有两辆以上(含)生活用汽车,或有一辆价格原值超过本市年低保标准10倍的生活用汽车; 2.房产:非因拆迁原因,有两套以上(含)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当地人均住房保障标准面积2倍;或因拆迁原因,拥有三套以上(含)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当地人均住房保障标准面积4倍;申请之前一年内或认定有效期内,兴建或者购买非居住用房; 3.金融资产: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同期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且超过《市政府关于明确常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金融资产标准的通知》(常政发﹝2016﹞123号)规定标准; 4.在各类市场主体中认缴出资额累计20万元以上(含); 5.家庭财产不符合当地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1-11-23 10:27:19
(二)拒绝配合有关部门对申请人家庭及其相关人员经济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其经济状况的家庭; (三)拒绝提供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或提供虚假、不完整的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致使无法对其家庭经济状况依法进行全面信息核对的家庭; (四)通过离婚、赠予、转让、分户等方式故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份额,或者故意放弃法定应得赡(抚、扶)养费和其他合法资产及收入的家庭; (五)高消费行为的家庭; (六)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且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不从事生产劳动人员的家庭(劳动能力认定按照《常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 常民规〔2021〕1号 第四章第二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七)当地政府规定不得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其他情形。 2021-11-23 10:32:59
如何动态监测低收入人口,如果原认定对象收入增加家庭经济状况变好了,监测多久会取消认定? 2021-11-23 10:34:51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我们建立了低收入人口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对低收入人口的家庭状况进行复核,比如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实行按年度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继续享受,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出,实现“有进有出”“应保尽保”。同时,我们还建立了长期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的不符合条件人员及时开展调查,做出处理。被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或支出型困难家庭的,如果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不再符合救助条件,应主动向当地民政部门报告,按照规定及时退出。 2021-11-23 10:37:33
好了,时间差不多了,我们今天的访谈就到这里了。今天的在线访谈得到了广大网友的大力支持,也感谢常州市民政局于巧锡副局长、周晓文处长、张一骏主任的精彩回答,感谢各位网友的热情参与,再见! 2021-11-23 10:3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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