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网友下午好,感谢大家关注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栏目。今天访谈的主题是“强化政府采购‘硬举措’ 优化营商环境‘软实力’”相关内容,访谈邀请到常州市财政局副局长王美蓉,常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周俊鹏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欢迎大家踊跃参与。领导们,和网友们打个招呼吧。 2021-08-05 14:31:53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很高兴能通过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大家进行线上交流,也欢迎大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2021-08-05 14:32:17
各位网友好,很高兴和大家一起交流。 2021-08-05 14:32:34
好的,今天的在线交流时间约一个小时,欢迎广大网友踊跃参与,下面开始提问。 2021-08-05 14:32:50
近日,2020年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情况公布,常州位列全国营商环境便利度第20位,常州在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方面有哪些具体政策与做法? 2021-08-05 14:33:30
2020年,常州市参加了由国家发改委组织的中国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常州市位居营商环境便利度第20位,政府采购作为其中一项考核指标,各项改革政策落地实施效果较好。常州市财政局紧扣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总目标,积极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打造营商优质“软环境”,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 2021-08-05 14:34:32
一是健全制度体系覆盖政府采购全生命周期。今年6月,制定优化营商助力企业发展15条,从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强化政府采购支持企业政策功能、完善合同管理、规范支付验收等六大方面,对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提出应做必做的具体工作要求,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相继出台供应商、代理机构、采购人、评审专家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及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度,共同形成常州市政府采购领域“承诺+信用”“四位一体”的闭环管理体系。二是打造线上交易平台实现全业务一网通办。全面整合财政一体化系统、政府采购监管系统、政府采购专家系统等,开发设计“政府采购交易执行系统”,全市政府采购交易与监管“一张网”,业务全程线上办,涵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监管部门等各类参与主体,覆盖全部采购方式,体现“全流程、全要素、全覆盖”特点。常州市集中采购机构100%实现采购业务全流程电子化,“不见面交易”逐步常态化,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2021-08-05 14:39:05
三是建立动态预警机制实现高效精准云监管。考虑不同项目类别的流程特点,依托“政府采购交易执行系统”,设置42个监控预警点,对政府采购流程中的关键节点进行自动监控和快速预警,建立“事前预警、事中监控、事后分析”的动态监控机制,全面提升政府采购监管能力与效率。创新建立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公示“红黄蓝”预警和通报制度,该机制与信用行为关联,规范采购人行为,坚持公平公正。 2021-08-05 14:40:48
四是实施一揽子惠企政策支持企业轻装上阵。第一,压缩时间提高服务效率。建立采购代理机构限期办结制度,规范完成项目委托等各环节完成时间;采购合同签订时间、支付合同款时间均由原来的30日内缩短至15日内完成,提高供应商获得感。第二,减免投标费用降低参与成本。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鼓励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免费向供应商提供采购文件;鼓励免收履约保证金,支持以保函代替履约保证金,减少供应商资金占用。 2021-08-05 14:42:19
请问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有没有扶持政策? 2021-08-05 14:43:02
2020年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该文件明确提出,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2021-08-05 14:44:10
具体来看,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对未预留份额的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应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5%—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经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市政府采购业务中,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合同金额占比达65.79%。 2021-08-05 14:45:23
我是一家中小企业负责人,刚中标了常州政府采购项目,目前资金紧缺,请问政府采购领域有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吗? 2021-08-05 14:46:08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简称“政采贷”),是专门为中标(成交)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融资服务的一项工作。近日,常州市财政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对原有“政采贷”业务进行了优化,新模式具有“纯线上、纯信用、低成本、高效率”四大特点。 2021-08-05 14:46:52
一是纯线上。搭建“常州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打通政府采购交易、国库集中支付、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服务系统的数据壁垒,覆盖政采贷业务全流程。中标(成交)中小微企业根据自身需要,在线选择融资产品,在线提出融资申请,在线查询审批进度;金融机构在线发布方案、在线受理审查。 二是纯信用。政采贷业务强调纯信用贷款,中标(成交)供应商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即可申请融资,金融机构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其他财产抵押或第三方企业担保。 2021-08-05 14:48:20
三是低成本。金融机构以最优惠的利率放款给中小企业,利率上限控制在LPR上浮100个基点以内,并不得向企业收取其他费用。 四是高效率。建立融资快速通道,简化贷款审批程序,从融资申请受理到贷款发放,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服务效率大幅提升。  2021-08-05 14:50:11
近几年,全国都在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财政部门是如何在政府采购领域开展信用管理建设的? 2021-08-05 14:51:20
近年来,为打造法治采购、阳光采购,建设诚信政府,营造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常州市财政局全面构建起了“四位一体”“承诺+信用”的政府采购领域信用管理闭环。 2021-08-05 14:51:46
一是先后制定了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代理机构记分管理暂行办法、采购人信用管理办法、评审专家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已形成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四位一体”的信用管理体系。同时,全面推行政府采购领域信用承诺制度,要求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均需提供信用承诺书。 2021-08-05 14:53:17
二是加强信用承诺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相符的行为予以记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失信惩戒机制进行管理。三是充分运用“互联网+”优势,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的信用信息统一纳入政府采购交易执行系统,强化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同时将信用信息在“常州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实现信用信息互联共享。 2021-08-05 14:55:33
国家一直在倡导各级政府“过紧日子”,对于党政机关使用较多的大宗货物,是如何通过采购节约资金的? 2021-08-05 14:56:46
针对采购人需求、资产管理模式、货物和服务特点,常州市财政局创新党政机关大宗货物采购模式,实施“集中带量采购、集中统一采购、部门联合采购”的“三足式”模式。 2021-08-05 14:57:21
一是对用量较大、采购频繁、型号统一、管理规范程度优的办公用品及物业服务等领域采用集中带量采购模式。搭建“阳光直采”平台,包括通用办公用纸张、通用办公设备(复印件、照相机、扫描仪、碎纸机、空调机),由常州市财政局统一定期组织招标,确定协议供货商,全市所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统一在平台比优选、下单采买,形成“统一配置标准、集中组织采购、直接协议供货”的管理模式。 2021-08-05 14:59:18
二是对管理模式统一、需求统一、标准统一的食堂食材和后勤服务等领域,采用集中统一采购模式。常州率先在江苏省开展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食堂食材集中统一采购工作,实现“统一管理模式、统一品质标准、统一采购招标、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方式、统一监督管理”。开发统一食材集中采购管理平台,采购人统一在线发布需求、在线竞价、在线下单、在线结算、在线评价、在线查询。同时,该平台嵌入国家“832平台”及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专区端口,采购人可直接购买贫困地区和江苏省经济薄弱地区农副产品,通过消费扶贫方式,实现助力脱贫攻坚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2021-08-05 15:02:42
三是对集采起点金额以下、有相同需求的医用耗材、会计审计以及政府投资项目大宗建筑材料等领域,探索建立采购人联合采购模式。目前,常州已率先在江苏省内试行跨区域联合采购,已联合连云港、扬州、镇江,4个市的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组成医用耗材带量跨地区采购联盟,在常州市范围内试行市级机关的跨部门联合集中采购。并对国有企业建设项目中使用的大宗建筑设备及材料进行带量采购试点。 2021-08-05 15:04:50
请问财政部门在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管,规范政府采购活动方面有哪些措施? 2021-08-05 15:05:38
为规范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促进代理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常州市财政局采用“专项检查+日常监督”双结合的监督模式,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全市代理机构开展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监管。 2021-08-05 15:06:25
一是形成“专项检查+日常监管”模式。今年4月,按照“市区联动、标准统一、公开透明、分步实施”的原则,常州市财政局启动了全市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从全市106家采购代理机构中,随机抽取了30户代理机构的123个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汇总,分析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同时,按照部、省要求,对主动参与考核评价的16户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评价。另外,做好日常监督,每周选择一个市级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现场监管。 2021-08-05 15:08:28
二是逐步推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公开机制。公开信息包括:考核评价、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从业人员培训情况等信息,达到以查促改、以查促优的目标,增强常州代理机构竞争力。 2021-08-05 15:09:16
三是提高代理机构全流程电子化比例。将部分社会代理机构纳入电子化采购试点范围,不断提高全市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比例,提高采购效率、增加采购透明度。 2021-08-05 15:10:11
据了解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招标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财政部门是如何管理评审专家的呢? 2021-08-05 15:11:06
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市级财政部门负责评审专家选聘、解聘的初审,并履行信息维护、学习培训、考核评价、信用记录、处理处罚等监管职责。鉴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是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重要一环,关系到采购结果的公平、公正,常州市财政局紧抓评审专家的日常监管,多措并举提高评审质量。 2021-08-05 15:12:52
一是严把选聘关。凡申请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政府采购培训课程,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入选。 2021-08-05 15:13:30
二是强化信用管理。出台了《常州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主要内容及管理特点如下。 第一,“库管专家+自选专家”同步纳入,扩大信用管理覆盖面。常州地区现有“江苏省财政厅选聘,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纳入江苏省评审专家库管理”的各领域评审专家1300余人。同时还将采购人按相关法律法规程序自行选定的评审专家也纳入信用管理范围,同步录入信息、同步参与评价、同步实行信用监管。 2021-08-05 15:15:04
第二,“分值考核+星级评价”两规并行,增强失信震慑力。每位专家自参与评审起初始信用评价赋分100分,将评审专家失信行为分为7种严重失信行为和16种一般失信行为两个等级,根据不同失信行为扣除不同分值,每位专家年度评价得分匹配对应星级并规定分级别惩处办法。对于严重失信行为定期推送至“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021-08-05 15:16:06
第三,“信用承诺+信用修复”双向机制,自我约束意识更强。对于一般失信行为,评审专家公开作出信用修复承诺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整改材料、提请修复信用的,财政部门核实后可恢复被扣除的信用分。通过“承诺+修复”双向机制,将诚实守信、公平公正转化为评审专家的自我履约意识、自我管理约束,助力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 2021-08-05 15:17:03
我是一名供应商,经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目前各地都在推行“不见面”交易,常州市的“不见面”交易推进进度如何? 2021-08-05 15:17:55
今年2月份,常州市政府采购首个“不见面”交易项目顺利完成,标志着我市政府采购领域正式迈入“不见面”交易时代。 2021-08-05 15:18:21
为提升政府采购质效,助推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市财政局加快推动全市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建设,在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方面持续发力。目前所有采购方式、所有项目都已实现“不见面”,真正做到采购文件获取、投标文件制作和上传、专家评审以及中标通知书下载等环节全程“不见面”办理,降低了投标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交易成本,进一步提高了采购工作效率,同时也有效避免了疫情期间因人员聚集可能引发的传染风险。 2021-08-05 15:20:32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持续完善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功能,不断扩大“不见面”交易的覆盖面,从而为切实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发挥应有作用。 2021-08-05 15:21:23
今年年初我市发布了《常州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领域采购活动负面清单》,能具体介绍说明下相关内容吗? 2021-08-05 15:22:24
为优化营商环境,今年年初我市发布了《常州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领域采购活动负面清单》,明确了43项禁止行为和158条具体内容,涵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等政府采购参与主体。从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标办法、开评标程序、质疑处理、合同签订及履约验收等6个采购环节,重点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行为进行规范,有效防止排他性、限制性等妨碍公平竞争的条款出现。 2021-08-05 15:23:57
此举不仅能从源头上进一步规范交易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可以在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的同时,进一步提高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透明度和执行力,提升监管效能,对加快推动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交易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2021-08-05 15:24:58
好了,时间差不多了,我们今天的访谈就到这里了,感谢嘉宾们的精彩回答,感谢各位网友的热情参与,网友如有其它问题可以留言,我们会及时解答。本期访谈到此结束,谢谢! 2021-08-05 15:2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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