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申请减免或者缓交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2015-06-18 15:24:54 |
蒋文华: 按照《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第二十八条、《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均不得减征、免征、缓征,按先征后退办理。 2015-06-18 15:27:10 |
网友_阿桑: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返退的联系方式? 2015-06-18 15:25:04 |
张泽来: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由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规划局窗口”集中受理;返退由区行政服务中心“经信局窗口”受理(电话:86318012)。墙体材料管理站联系电话:86310501;散装水泥管理中心联系电话:86311690;地址:武进区行政中心3号楼。 2015-06-18 15:28:34 |
主持人: 好了,时间差不多到了,我们今天的访谈就到这里了。今天的在线访谈得到了广大网友的大力支持,感谢嘉宾们的精彩回答,感谢各位网友的热情参与,再见! 2015-06-18 15:2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