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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1:起付标准降低。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由原来的1200元降低至在职人员600元,退休人员400元,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无起付标准。
变化2:统筹基金支付费用限额提高。统筹基金支付费用限额提高5000元,即在职人员、退休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老工人分别提高至9000元、10000元、11000元。
变化3: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基金支付比例在职人员、退休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老工人分别提高10个百分点、15个百分点、20个百分点。在职人员、退休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老工人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首诊医疗机构分别提高至80%、85%、90%,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在二级医疗机构分别提高至70%、75%、80%,三级医疗机构分别提高至60%、65%、70%。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在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相应降低20个百分点。
变化4:在零售药店购药可以使用普通门诊统筹。在全省统一建设的处方流转平台完成部署并具备执行条件后,我市将对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提供的用药保障服务纳入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保障范围。参保人员可凭开通普通门诊统筹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经处方流转平台流转的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发生的合规费用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与外配处方的定点医疗机构一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