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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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处)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公文处理、综合文稿起草、会议组织、文书档案、政务信息、督查督办、信访管理、机要保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承担办公用品采购、公务接待、车辆管理、安全保卫、机关大楼运行维护等后勤保障工作。 (二)行政服务处(医药产业发展促进处) 组织开展涉及相关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方面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发证工作;组织开展执业药师的注册工作。参与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等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协调指导区域内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等专题园区重大项目的引进、申报、核查等工作。 (三)食品生产监管处 负责生产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监督实施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掌握分析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和存在问题,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制订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食品流通监管处 负责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监督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掌握分析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和存在问题,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制订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食品餐饮监管处 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掌握分析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和存在问题,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牵头组织实施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制订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药品生产监管处 依法开展药品生产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对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生产实施质量监督检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管理工作。 (七)药品流通监管处 依法开展药品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实施监督检查。 (八)医疗器械监管处 依法开展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和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管理工作。 (九)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 依法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测与评价工作,掌握分析安全形势、存在问题,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制订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稽查处 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工作,组织协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案件的查处,监督并指导执法队伍和各辖市区开展稽查执法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相关产品监督抽检计划;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承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工作;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一)政策法规处(科技标准处) 组织起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与备案;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等工作;指导并监督全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参与制定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重大科技项目,推动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十二)综合协调处(应急管理处、宣传处) 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综合协调;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以及对有关部门和辖市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药品安全总体状况,参与制定、实施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地方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重要节假日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负责全局新闻宣传工作,监督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承担相关科普宣传、新闻和信息发布、舆情监测与处置等工作。 (十三)人事教育处(老干部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队伍建设、任免奖惩、人员调配、工资审批和职称评审等工作;制定干部教育培训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干部综合素质培训;承担出国培训、考察等外事工作;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考试资格审核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