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市政府会议和全市性重要活动的准备和组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起草市政府领导同志部分讲话和其他文稿。
(三)办理上级党委、政府及部委办局和市外其他地区发送市政府的文电。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辖市、区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辖市、区政府对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五)负责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
(六)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七)负责全国、省和市人大、政协交市政府的有关议案和提案的办理工作。
(八)负责向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报送重要政务信息。组织调查研究,搜集整理信息,准确及时地向市政府领导同志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指导、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具体承办市政府信息公开事务。
(十)负责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的规划、管理和组织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和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重要讲话文稿。
(十二)负责组织或参与全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与决策咨询,提出政策性建议和咨询意见。
(十三)负责中央、省部领导来常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的各类团组的接待工作;负责全市性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的接待服务工作。
(十四)负责指导企业上市工作,协助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做好上市公司长期发展工作。
(十五)加强金融管理和服务,帮助指导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负责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联系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有关工作。
(十七)办理市政府和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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