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外事办公室设7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人事处)
负责本机关日常事务的处理和协调;草拟本机关年度工作计划、总结;负责机要保密工作;承办文件处理和文书档案工作;负责全市外事工作的调研及涉外问题的研究;负责外事工作信息收集、汇总、上报;负责外事志、外事史料的编纂;负责地方政策法规和涉外工作意见的协调、综合;处理行政诉讼事务;负责本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资、保卫、保密等工作;负责有关人员的出国政审和本机关人员出国的归口管理工作;负责本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管理和核算外事、行政、事业经费和预算外资金;归口管理所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外事系统来常人员接待工作;负责本机关行政事务和后勤服务工作。
(二)礼宾新闻处
负责接待来访的国宾、党宾及副部长级以上的邀请外宾;负责协调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人的外事活动;负责全市外事礼宾接待管理、协调和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涉外参观单位的建设、管理、联络工作;承担邀请、接待和管理外国常驻和临时来访记者工作;负责向本市有关部门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对外表态口径等重大国际问题的有关材料;配合和协助市宣传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
(三)友好城市处
综合管理全市友好城市工作;负责处理与国际友好城市间的日常事务;制订、实施友好城市中、长期及年度工作计划和对外交流项目;负责收集各友好城市的综合情况,拟订新的友好城市对象;按规定办理及审核对外缔结友好城市的报批手续;负责友好城市团组出访计划的制订、报批和来访友好城市团组的接待工作;指导辖市、区的友好城市工作和对外友好交往的业务工作。
(四)出国来华处(行政服务处)
负责全市因公出国(境)归口管理、协调服务和监督工作;负责审核、报批县处级及其以下因公出国(境)手续;承办市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人出国(境)的具体报批事宜;负责代拟本市非经贸活动的出访请示;代拟市政府出国任务批件、确认件、通知书;负责或指导辖市外办对因公出国(境)人员进行外事纪律教育;负责制止利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不必要的公务出国(境)活动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进行调查,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本市因公出国(境)人员回国后的护照收缴、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外国人来访的签证、通知、函电的具体业务;负责因公出国(境)人员的外事纪律教育;负责处理出国管理中要求我驻外使馆协助的有关事宜;负责对全市护照专办员队伍的培训工作。负责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商务卡的办理和管理事务。
(五)港澳事务处
拟订并实施我市与港澳地区年度交流计划;负责审核、报批县处级及其以下经贸、科技人员因公赴港澳地区的手续;推动我市与港澳地区的经贸、科教、文体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承担我市与港澳有关民间交往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港澳居民在我市的有关事务;负责邀请香港、澳门相应人员来访的有关事宜。
(六)涉外管理处
负责接待来常进行公务活动的国际组织、外国驻华外交人员的具体安排;归口承办与驻华使领馆的交往、交涉事宜;指导管理出国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本市口岸的外事业务和涉外事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外事件;指导、配合有关部门、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涉外事务;审核本市各部门成立的主要从事对外交往活动的机构、团体有关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市涉外单位的管理工作;承办、报批授予外国人荣誉称号评审工作及其他名誉职务和给予重要奖励等具体事项;负责本市外事干部、涉外人员的涉外业务培训工作;协调处理涉外管理工作。
(七)民间交流促进处(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办公室)
负责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的日常事务;负责办理全国友协、省友协下达的各项对外交往任务;负责与各国对华友好组织团体和各界友好人士的联络工作;指导本市民间团体对外友好交往活动。
机关党总支 负责本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