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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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职责,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调全局政务和事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秘书、文书档案、保密、接待、信访等工作;负责局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及网络管理工作;负责局调研、信息工作;负责局重要会议的会务保障及有关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市人大建议、市政协提案等的办理工作。 (二)财务管理处 承担部分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行政经费和各项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市级机关有关部门经费审计工作,负责局属各单位财务的监督指导。 (三)资产管理处 承担部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参与制定管理的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部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和资产处置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国有资产配置标准,审核年度资产配置计划,并做好配置及管理工作;承担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对外投资的相关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市级机关有关部门政府采购的相关工作。 (四)房地产管理处 综合管理市级机关房地产,拟订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机关房地产产权、产籍集中统一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机关行政办公用房使用调配、购置等工作;负责市级机关行政办公用房的新建、购置、改造、装修、大中维修计划及有关房屋修缮项目并组织实施;负责部分公有住房出售和部分市级机关职工购房补贴报批发放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周转住房的有关工作。 (五)综合管理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 负责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有关制度建设、规划发展、后勤改革方案的研究拟定工作;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节能规划和管理规范,承担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检查及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市级机关服务标准制定和引进社会化服务的监督管理;承担对机关后勤服务单位业务指导的具体工作;负责市重大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办公区爱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行政中心办公家具的配置和管理工作;承担对市级机关及辖市、区机关事务工作指导的具体工作。 (六)车辆管理处 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牌证管理及维修定点等相关工作;承担全市重大会议和接待用车服务,负责市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机动用车服务;组织市级机关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七)安全保卫处 负责市行政中心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行政中心各部门、单位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负责人员和车辆出入管理工作,维护机关正常的办公秩序;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上访人员疏导工作;协助公安部门处理行政中心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和事故;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大型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八)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管干部的培养、选拔、考察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工作,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社会保障、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