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财政局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设2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局机关日常政务运转工作;承担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新闻、档案、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牵头负责局机关制度建设、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督办工作和工作业绩考核;承担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检查指导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预算处
  负责财政经济形势的分析研究,拟订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编制汇总年度全市预算;负责市直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承担市财政与省财政结算以及省对市、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和结算工作,落实省对市、区和开发区的各类财政政策;贯彻执行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政策法规,牵头负责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
  (三)国库处
  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承担市级财政资金调度;分析全市预算执行情况,研究拟订预算执行有关管理和考核办法,并牵头组织实施市级预算执行管理;汇总编制市级财政总决算和全市财政总决算及部门决算;研究和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统一管理市级财政性资金账户,指导全市财政性资金账户管理工作;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参与政府性债务相关管理工作。
  (四)政府采购管理处
  拟订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研究并调整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范围的限额标准;负责市级采购机关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与管理;负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工作;处理市级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宜;对全市政府采购工作进行指导和信息统计分析。
  (五)综合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处)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拟订全市非税收入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级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审核、报批全市性和市级部门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财政票据;承担彩票管理和罚没收入收缴管理的有关工作;会同拟订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参与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
  (六)税政法规处
  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政策,研究提出税收政策调整方案;承担税收政策的协调、衔接、审核工作;监督税收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开展税收调查分析;管理税收减免、退税、税收返还有关工作;承担关税税政管理有关工作;组织上报地方性财政、税收立法计划建议;参与或组织起草并审核上报有关财政、税收方面的地方性政策文件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管理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监督、协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有关工作;承担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七)经济建设处
  参与拟订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建设工程概、预(结)、决算审核办法,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及投融资主体的财政财务管理;负责政府城市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管理;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承担相关政策性补贴资金和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八)工贸发展处
  研究提出支持全市企业改革、创新、发展和市级财政支持相关产业的财政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管理;参与研究产业政策和企业改革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内外贸发展的财政政策并承担相关资金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与国有企业分配政策,组织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负责收取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九)金融处(市利用国外贷款工作办公室)
  研究提出扶持旅游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管理;指导和监督旅游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支持银行、证券、保险及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等各类金融机构发展的财政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的管理;负责地方各类金融机构的财务、资产监管工作,具体履行国有金融企业出资人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外债管理的政策法规,承担利用国外贷款有关工作。
  (十)行政政法处
  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国家政法经费保障政策制度,研究拟订地方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财政预算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出国(境)经费与非贸易外汇;承担行政、政法部门统一着装管理有关工作。
  (十一)教科文处
  研究提出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提出优化事业支出结构的建议;拟订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执行教育、科技、文化等行业财务制度;承担市级国有文化企业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
  (十二)社会保障处
  研究提出社会保障相关财政政策;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审核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三)农业处(市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
  研究提出农业、水利等相关财政政策;制定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负责农业、水利基本建设及小农水、财政扶贫、农业救灾防灾等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
  贯彻实施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的有关政策及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参与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和统筹安排市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负责防洪保安资金的筹集和农业发展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负责中央、省、市级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资金及财务管理。
  (十四)基层财政管理处
  管理指导全市乡镇财政工作;研究提出到村的有关财政政策并承担有关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管理监督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经费;参与有关涉农补贴政策研究,指导其在基层的落实;配合有关部门监督中央和省对乡镇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指导乡镇财政机构监督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情况。
  (十五)绩效管理处
  研究拟订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和预算绩效评价体系;研究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体系;负责建立和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信息;承担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和指导市级部门(单位)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指导辖市、区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十六)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
  研究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制定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清查登记办法,组织开展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调配、使用、处置、收益管理等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更新、报废标准,建立和完善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承担市级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参与市级事业单位改制政策的制定并承担有关实施工作;对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和辖市、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十七)会计处(行政服务处)
  依法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等规章制度;承担全市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和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注册会计师行业及相关工作;负责会计执法检查;指导和推广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承担局行政服务相关工作。
  (十八)监督检查处
  牵头组织协调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的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监督和审计工作;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十九)计算机信息处
  负责拟订全市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建设和管理局域网,指导全市财政系统局域网建设;承担财政各项业务应用系统具体实施和管理工作;承担局政府门户网站的开发和维护;负责局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和计算机网络的安全保密工作;参与财政资金安排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预算经费的审核工作。
  (二十)政策研究室
  负责财政政策研究与政策动态信息收集分析;负责组织、指导全市财政系统调研工作;承担省、市下达的重点课题研究;负责财会相关刊物、资料的编发工作;指导市财政会计学会工作。
  (二十一)人事教育处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指导财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实施财政系统表彰活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指导辖市、区财政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