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转发省医疗保障局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价格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MB1938455/2022-00047
主题分类:医疗信息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市医疗保障局: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医保价格〔2022〕30号
产生日期:2022-03-29
发布机构: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2-03-30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转发省医疗保障局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价格项目的通知》
关于转发省医疗保障局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价格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常医保价格〔2022〕30号

各辖市(区)医保局(分局)、卫生健康局,市各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省医疗保障局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价格项目的通知》(苏医保发〔2022〕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所需抗原检测试剂盒(含采样器具),应按规定在江苏省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和综合监管平台采购,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二、公立医疗机构单次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收费最高不超过15元。

三、各辖市(区)医保、卫健部门要密切关注医疗机构价格执行情况,规范医疗机构收费行为。各公立医疗机构应按规定做好价格公示等工作。

本通知自2022年3月30日起执行。

常州市医疗保障局          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省医疗保障局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价格项目的通知》(苏医保发〔2022〕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