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关于做好2023年医保信息化工作的通知 常医保信息〔2023〕65号 |
|||||||||||||||||||||||||||||||||||||||||||||||||||||||||||||||||||||||||||||||||||||||||||||||||||||||||||||||||||||||||||||||||||||||||||||||||||||||||||||||||||||||||||||||||||||||||||||||||||||||||||||||
各辖市区医保局(分局),市医保中心,定点医药机构: 近期,省政府下达了2023年医保信息化考核任务。为确保高质量完成,市医保局进行了任务分解。具体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江苏医保云移动支付 1. 2023年6月底前,三级定点医疗机构100%开通“江苏医保云”移动支付;10月底前,二级定点医疗机构100%开通“江苏医保云”移动支付。 2. 2023年12月底前,开通“江苏医保云”移动支付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移动支付结算占比达30%。 (责任部门:市医保中心、辖市区医保局) (二)医保电子凭证结算 推进医保电子凭证在线上线下就医购药、医保业务办理等领域中的应用,不断丰富应用场景,2023年12月底前,全市医保电子凭证激活率达90%,结算占比达30%。 (责任部门:市医保中心、辖市区医保局) (三)医保基金智能监管 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完成医保智能监管系统事前、事中、进销存接口接入,在生产环境完成数据上传,确保各接口上传无误。到2023年底,定点医药机构全量基金疑点问题现场核查率100%,运用“一号一平台”处理基金举报投诉线索办理率达90%。 (责任部门:基金监督处、市医保中心、辖市区医保局) (四)医保信息业务编码规范维护深化应用 1. 加强18项医保信息业务编码的深化应用,重点在收费结算、门急诊、住院、进销存等管理系统中应用,2023年12月底前,全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深化使用率达95%、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深化使用率达60%。定点机构按要求提供医保信息业务编码在医疗机构各系统基础库、显示界面中落地使用的截图。 2. 动态维护医保药品、耗材、医疗服务项目、门诊慢特病病种、按病种结算病种、日间手术病种编码、疾病诊断与手术操作编码等。按要求填报上传医保基金结算清单。及时准确做好医师、护士、药师、药学、技术人员、定点单位坐标等信息更新维护。逐步降低18项医保信息业务编码非标率,非标率常态化控制在1%以下。 (责任部门:规财务处、市医保中心、辖市区医保局) 二、工作要求 (一)思想上高度重视。各级医保部门要把医保信息化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始终把医保信息化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中、落到实处,将《附件4各医保部门责任人名单》于5月18日下班前报送至434709411@qq.com。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协调业务、信息部门,有条件的组建工作专班,周密细致抓工作。 (二)举措上扎实有力。市局相关处室切实履行牵头责任,及时将省局通报、市局监测情况,下发市医保中心、辖市区局,并督促推进,协调解决问题。市医保中心、辖市区局要将监测和通报情况传达给定点医药机构,坚持一家一家机构、一个一个问题整改。各定点医药机构要一项一项任务达标,对屡出问题的责任人批评教育,切实破除问题症结,长效提升信息化工作质量。 (三)考核上严格落实。将信息化工作纳入定点机构年终考核,明确各项任务分值,严格按照实际情况考核评价。对医保信息化工作不力的定点医药机构,按照医保定点协议相应条款进行约谈、限期整改、暂停拨付等处理。 附件:1.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未开通“江苏医保云”名单 2.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开通“江苏医保云”情况 3. 各辖市区医保电子凭证激活率、结算率情况 4. 各医保部门责任人名单 (联系人:冷家锋,联系人电话:189****0078) 常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未开通名单
附件2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开通“江苏医保云”情况
附件3 各辖市区医保电子凭证激活率、结算率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