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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市司法局关于给予许冬梅、孙莉萍等2名同志嘉奖的决定 常司发〔2021〕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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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实施细则》(苏人社规[2019]5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市属事业单位综合考核的通知》(常人社发〔2020〕16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年度考核优秀的许冬梅、孙莉萍等2名同志给予嘉奖。
附件:2020年度事业单位嘉奖人员名单 常州市司法局 2021年2月19日 附件: 2020年度事业单位嘉奖人员名单 一、常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优秀:许冬梅 二、 常州公证处 优秀:孙莉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