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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发展改革委 市农业农村局 国网常州供电公司关于明确常州市第二十批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价格的通知 常发改〔2025〕2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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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区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省发改委、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局《关于明确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1﹞144 号)和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供电公司《关于贯彻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价格有关政策的通知》(常发改﹝2021﹞77 号)等文件的要求,为落实我市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价格有关政策,经金坛区发改局、农业农村局、供电分公司联合初审和市级会审,现将我市第二十批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价格审定情况予以发文明确,具体详见附件《常州市第二十批农产品初加工用电审定表》。供电部门应按要求优化用电服务,确保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附件:常州市第二十批农产品初加工用电审定表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常州供电分公司 2025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常州市第二十批农产品初加工用电审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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