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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关于公布常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类别的通告 常政发〔2017〕16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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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关于进一步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的通知》(苏大气办﹝2017﹞4号)要求,结合《市政府关于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常政发﹝2016﹞151号)、《常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2017)常政发﹝2017﹞160号》等文件,综合考虑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能源消费结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现对我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类别进行了细分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常州市人民政府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