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常州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2024年度单位预算公开 | |||||||||||||||||||||||||||||||||||||||||||||||||||||||||||||||||||||||||||||||||||||||||||||||||||||||||||||||||||||||||||||||||||||||||||||||||||||||||||||||||||||||||||||||||||||||||||||||||||||||||||||||||||||||||||||||||||||||||||||||||||||||||||||||||||||||||||||||||||||||||||||||||||||||||||||||||||||||||||||||||||||||||||||||||||||||||||||||||||||||||||||||||||||||||||||||||||||||||||||||||||||||||||||||||||||||||||||||||||||||||||||||||||||||||||||||||||||||||||||||||||||||||||||||||||||||||||||||||||||||||||||||||||||||||||||||||||||||||||||||||||||||||||||||||||||||||||||||||||||||||||||||||||||||||||||||||||||||||||||||||||||||||||||||||||||||||||||||||||||||||||||||||||||||||||||||||||||||||||||||||||||||||||||||||||||||||||||||||||||||||||||||||||||||||||||||||||||||||||||||||||||||||||||||||||||||||||||||||||||||||||||||||||||||||||||||||||||||||||||||||||||||||||||||||||||||||||||||||||||||||||||||||||||||||||||||||||||||||||||||||||||||||||||||||||||||||||||||||||||||
目 录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4年度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2024年度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功能科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表 第三部分2024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一、主要职能 常州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负责全市环境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生态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和大数据应用开发,移动源污染监管的技术支持,承担环境宣传教育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编制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和信息化建设规划,协助编制全市生态环境监测和信息年度工作计划,承担环境统计的技术工作。 (二)承担环境执法监测、溯源监测及各类专项工作的现场采样和实验分析,组织实施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和执法监测,组织做好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和辐射事故应急监测,参与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和跨区域污染事件的现场调查工作。 (三)承担市级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相关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和运维管理;负责市级生态环境大数据中心建设,全市生态环境信息归集,以及生态环境大数据管理和开发应用;承担市级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与运维。 (四)负责环境质量和污染源预警及各类综合分析工作;组织监控数据、监测数据超标预警转办督办工作;负责事权范围内水质、大气和噪声自动站运维机构的质量监管和技术指导。 (五)参与制定全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开展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日常监管以及油气污染治理督查的技术支持。 (六)承担环境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的技术支持工作;提供技术培训、环境监测与信息服务;协助对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开展监督与检查。 (七)负责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根据单位职责分工,本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宣教科)、综合业务科(总工办)、质量技术管理科、监控预警科、分析测试科、监测与应急科(环境调查一科)、移动源与辐射科(环境调查二科)、系统建设运行科。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设7个分支机构,分别为溧阳分中心、金坛分中心、武进分中心、新北分中心、天宁分中心、钟楼分中心、经开区分中心,规格均相当于副科级。本单位无下属单位。 三、2024年度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24年,我中心将紧紧围绕省厅、市局决策部署,锁定“带好队伍,打开格局,擦亮名片”的发展理念,提升三项能力、打造三个亮点,进一步匹配服务管理重点任务的需求,持续奋进“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的战略定位。 (一)服务管理,瞄准重点,着力提升三项能力 一是全面提升污染源监测能力。持续贯彻落实省厅基层监测机构规范化建设要求,在今年本部和武进分中心第一批通过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指导溧阳、金坛、新北3个分中心全面通过规范化建设评定。年内根据基层规范化建设的核心要求,引领全市监测条线压实执法和应急监测主责主业,整体提升监测条线自行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比例。开展污染源在线比对监测规范化培训,提升通过现场监测发现和精准固定污染源问题的能力。同时,引领建设本市环境应急监测能力物资库,在面临持续应急和重大事件时,快速形成多方协同作战的监测能力队伍。 二是重点强化非现场监管能力。进一步细化非现场监管工作实施流程,衔接各业务处室参与和指导非现场监管工作,为更加及时和精准发现涉嫌违法线索形成技术合力;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技术指导,督促企业规范标记,切实提高企业自动监测数据质量,打击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测设备等违法情况;继续推进排污单位联网,规范自动监测设施建设运行,跟踪自动监测设施安装联网、验收备案、运行维护、数据传输、比对校验、检修停运等全流程规范管理,保障在线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合法合规,推动污染源数据“真、准、全”归集;组织开展自动监测设施专项检查,实施自动监测数据质量控制,推动在线数据治理和数据归真,为执法应用提供可靠技术支撑;进一步提升污染源在线数据研判能力,抽调中心专业人员,成立污染源非现场数据研判技术组,以问题线索精准筛选为工作目标,做好非现场监管工作技术保障。 三是优化新一轮太湖治理数智能力。持续强化我市水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现代化转型优势,以“水美常州”平台为载体,从传统的压力(污染源)到响应(环境质量),拓展为压力(水资源、水环境、水生境)与响应(水生生物多样性)监测架构,助力新一轮太湖综合治理。构建新孟河通量监测监控体系,为新孟河流域水资源水环境预测预警、调度管理提供技术支撑;持续优化生物多样性智慧感知网络,新增5个鸟类AI智能识别点、131个eDNA生物多样性监测点、高光谱水质溯源传感器、热力图数据等新型感知端;提升入河(湖)排口信息化管理水平,整合基础管理信息,加强在线数据共享,全面掌握排口数量、分布、排污状况、周边污染现状等信息;实现新一轮太湖治理工程项目一表调度,便于及时跟踪督查项目进度,促进形成上下联动、贯通协同工作格局。 (二)创新驱动,智慧引领,打造三个亮点 一是打造现场监测“新品牌”。找准与驻市中心错位发展的监测新赛道,在支撑污染源管理需求上重点发力,建强匹配市级监测职能的现场快响应、便携化监测技术水平,着力培育便携式GCMS应用、在线仪的规范化比对等执法应急现场能力。延伸非现场监管技术团队全流程工作能力,综合运用排放源清单、污染源在线监控、用电量及工况监控、高架视频监控、无人机飞航、卫星遥感等非现场手段,实现监控与执法有效联动。 二是下好智慧监管“先手棋”。进一步挖掘生态环境数据中心积累的多维度、细粒度、大范围的海量数据,以建设试点工作管理场景为推手,助力生态环境逐步实现数字化转型。强化大数据应用,深入开发监测数据对环境执法预警、管理流程闭环、环境政策落地的技术支撑,抢占智慧监测典型示范的先机。计划打磨农污设施非现场监管、鸟类多样性观测、滆湖水华智能预警等智慧监管试点场景。 三是做优三水统筹“新标杆”。以服务《常州市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贯彻实施为契机,开展以城市为单元“三水统筹”监测先行先试,完善天空地一体化水生态监测网络,助力摸清我市水生态底数,推动水环境、水资源和水生境变化情况的可视化感知,打造城市水生态环境现代化监测省内新标杆。 第二部分 2024年度常州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单位预算表
注: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注: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注:1.“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2.本单位无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常州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2024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2,465.69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249.9万元,增长11.28%。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2,465.69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合计2,465.69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55.6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48.6万元,增长35.8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仪器设备运维质控费用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08.7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408.7万为我中心监测监控能力建设结转尾款,已于2023年结清,2024年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5)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万元(去年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增减比率)。主要原因是预计2024年经营收入比2023年有所增加。 (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9)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上年结转结余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二)支出预算总计2,465.69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合计2,465.69万元。 (1)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15.6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与上年相比增加3.79万元,增长31.8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2)节能环保支出(类)支出2,247.4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06.53万元,增长10.1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仪器设备运维质控费用增加。 (3)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202.61万元,主要用于员工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与上年相比增加39.58万元,增长24.2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2.年终结转结余为0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2024年收入预算合计2,465.69万元,包括本年收入2,465.69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55.69万元,占99.59%;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本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本年事业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0万元,占0.41%;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本年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单位资金0万元,占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2024年支出预算合计2,465.69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169.62万元,占47.44%; 项目支出1,296.07万元,占52.56%;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常州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455.69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648.6万元,增长35.8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仪器设备运维质控费用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2024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2,455.6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59%。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48.6万元,增长35.8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的人员基本支出增加和仪器设备运维质控增加的项目支出。 其中: (一)卫生健康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15.6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79万元,增长31.8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节能环保支出(类) 1.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951.3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80.84万元,减少41.71%。主要原因是2023年项目支出的功能科目为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2024年调整为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项)支出。 2.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项)支出1,286.0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86.07万元(去年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增减比率)。主要原因是2023年项目支出的功能科目为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2024年调整为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项)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63.9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5万元,增长24.2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支出48.3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28万元,增长9.7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3.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90.2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2.8万元,增长33.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2024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169.6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104.3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65.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455.6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48.6万元,增长35.8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的人员基本支出增加和仪器设备运维质控增加的项目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169.6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104.3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65.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17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3万元,变动原因预计2024年增加省厅对口业务处室和单位来常指导工作及外地单位来常调研接待。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1.17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1.17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3万元,主要原因是预计2024年增加省厅对口业务处室和单位来常指导工作及外地单位来常调研接待。 常州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3.51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预计增加推进基层监测机构规范化建设、水生态环境协同指挥监管对接等会议。 常州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1.5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4万元,主要原因是需对新进人员开展各类岗位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2024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270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拟采购服务支出270万元。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5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5台(套)。 十五、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单位整体支出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2,465.69万元;本单位共3个项目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1,296.07万元,占财政性资金(人员类和运转类中的公用经费项目支出除外)总额的比例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单位资金:除财政拨款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收入,包括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包含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九、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项):反映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和信息方面的支出,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污染纠纷监测等支出,环境统计和调查、环境质量评价、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等支出,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运行、信息发布及其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