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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发布2023年常州市供销合作社促进共同富裕先行先试“十百千万”工程扶持项目指南的通知 常供总〔2023〕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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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供销合作社、财政局,常州经开区供销合作社、财政局: 为有效贯彻落实市委“532”发展战略和省供销总社年度工作要点,依据常州市供销合作社“十四五”发展规划和促进共同富裕先行先试“十百千万”工程实施意见,围绕《全市“532”发展战略2023年度重点项目(工作)清单》,我们编制了2023年常州市供销合作社促进共同富裕先行先试“十百千万”工程扶持项目指南,现将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组织做好项目申报管理工作。 一、项目补助原则 (一)坚持规划引领,突出精准导向。以组建十大农业特色产业农合联、建设百家供销综合为农服务中心、培育千名金牌农产品经纪人、带动万户低收入农民增收致富为重点,建立“先富带后富、大户带小户、党员带社员、产业联农户、流通联万户”的共同富裕机制。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带动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工作整体提质增效。 (二)坚持“三公”原则,突出诚信导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项目指南全媒体发布、项目申报网络化管理,倡导项目申报单位树立诚信意识,据实编制申报项目内容,不弄虚作假、不高估冒算、不重复申报。 (三)坚持择优补助,突出重点导向。突出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坚持择优扶持,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符合常州供销系统重点发展方向的重大投资项目。 二、项目申报要求 本指南共安排扶持4大类,2022年8月1日—2023年8月20日期间完成创建的项目。补助类型为“以奖代补直补”,申报主体自行选择项目类别,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按照要求如实申报。 三、项目申报主体、扶持内容和补助标准 1. 组建常州十大农业特色产业农合联项目 申报主体:特色产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 扶持内容和补助标准:围绕我市优质稻米、特色花木、特种水产、精品茶叶、生态畜禽、有机果品、绿色蔬菌、良种培育、休闲农业、农产品加工与流通等乡村十大产业,由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供销社牵头,按照《常州市特色产业农合联建设评价标准》(附件2)组建特色产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简称产业农合联)。对经评审确定的产业农合联,每个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相关辖市(区)供销合作社(正文所有提及各辖市区均包括常州经开区)对扶持资金使用情况负监督管理主体责任。 2. 水稻小麦农药零差率集中采购统一配供项目 申报主体:各辖市(区)供销合作社 扶持内容和补助标准:辖市(区)供销合作社在所辖范围内组织开展水稻小麦农药零差率集中采购统一配供工作。由各级供销合作社出资的农资企业为实施主体开展具体工作。要求以当地政府或供销与农业农村、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出台农药零差率集中采购统一配供工作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根据各地项目实施和财政投入资金情况核定奖补资金。 奖补资金用于各辖市(区)供销合作社(各级供销合作社出资的农资企业)组织实施农药零差率集中采购统一配供、农资配供中心及配供网点的建设和升级改造等相关支出;开展农药集中采购统一配供工作宣传、引导农民规范使用零差率农药,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相关支出;建立健全配供网络体系和信息化管理平台等相关支出。 3. 建设百家供销综合为农服务中心工程 通过新建或改造县域集采集配中心和镇、村配供网点,以农资、农产品和日用消费品流通三大骨干网建设为重点,加快构建供销合作社县、镇、村三级流通服务网络。 (1)新建或改造县域集采集配中心项目 申报主体: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 扶持内容和补助标准:在本区域范围内,以农资、农产品和日用消费品等流通企业为主体,按照《2023年县域集采集配中心创建标准》(附件3—1),新建或改造县域集采集配中心,为乡镇(街道)综合超市(配送服务中心)、农村综合服务社等经营主体提供农资配送、快递物流、仓储保鲜等专业化服务,推进经营服务网点多站合一、服务共享。对经评审确定的新建或改造县域集采集配中心项目每个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 (2)新建或改造乡镇(街道)综合超市(配送服务中心)项目 申报主体: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及其连锁经营网点 扶持内容和补助标准:按照《2023年乡镇(街道)综合超市(配送服务中心)创建标准》(附件3—2),新建或改造乡镇(街道)综合超市(配送服务中心)。通过加盟连锁、品牌输出、业务合作等方式,纳入连锁经营网络,优化生产生活服务供给,满足周边农民(居民)农资、农产品及日用消费品等需求,重点扶持服务范围广、带动能力强、社会效益高的项目。结合基层供销社改造提升、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提档升级以及整合优化供销社现有仓储、老旧商店等资产建设的项目优先入库。对经评审确定的乡镇(街道)综合超市(配送服务中心)项目每个给予不超过8万元的补助。 (3)新建或改造农村综合服务社项目 申报主体:依法登记的市场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扶持内容和补助标准:按照《2023年农村综合服务社创建标准》(附件3—3),在行政村(自然村)、城市社区新建或改造农村综合服务社,为农民(居民)群众提供农资供应、日用消费品、农产品购销、快递收发、代理代办等服务。重点与村“两委”、农民合作社、农村(社区)经营能力强的主体合作,依托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开展“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方式联合合作的项目优先入库,推广武进礼嘉“毛家村综合服务社”模式。对经评审确定的新建或改造农村综合服务社项目每个给予不超过6万元的补助。 4. 农产品产销对接平台创建项目 申报主体: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基层社(农合联)、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扶持内容和补助标准:按《农产品产销对接平台创建标准》(附件4)创建农产品产销对接平台。经认定,每个项目给予不超过所报产销对接平台(营业)场地年租金的50%(自有资产参照同类地区租金标准折算)的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四、项目实施程序 申报主体须提供登记证明(法人主体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等),并在申报系统中上传电子格式。所有项目均需填报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同时根据要求上传电子格式附报材料(见附件5)。具体程序如下: 1. 项目申报。所有项目均实行网络申报,申报主体请使用 360 浏览器的极速模式,登陆“常州市财政局”官网(czj.changzhou.gov.cn)或“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官网(gxhzs.changzhou.gov.cn)上的“常州市‘三农’项目管理平台”进行信息注册及项目申报,其他申报方式一律不予受理。 2. 申报时间。项目申报时间为2023年8月1日—8月20日,网络申报截止时间由项目管理系统设置,逾期自动关闭申报功能,终止项目申报。 3. 辖市(区)审核。各辖市(区)供销合作社负责指导和组织本地区项目的申报和受理工作,并在项目申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的建设内容、档案资料的现场查看和网上审核(具体各辖市区项目审核负责人联系方式见附件6)。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同步完成向市供销总社行文,并附一式两份装订成册的纸质申报材料(申报平台下载的申报书、与电子版一致的附报材料)。 4. 市级评审入库。市供销总社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成立评审专家组对各辖市(区)审核通过的项目进行评审,对通过市级评审的项目择优入库备案,下发入库通知文件,并予以公示。 5. 项目补助。市供销总社根据项目完成实际情况,提出项目资金补助方案,与市财政局会商,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补助资金。 鼓励各辖市区供销合作社对入库获补项目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进一步给予一定的奖补。 6. 监督检查。市供销总社通过抽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项目弄虚作假、违规违纪操作的,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其他说明 1. 申报主体内部管理规范、档案资料健全,满足项目结报绩效评价和监管需求。 2. 申报主体具有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产权清晰、财务独立核算且规范。申报主体为社有控股企业、基层社的,会计和统计数据必须已纳入(或承诺纳入)供销系统网上直报系统;其他主体统计数据必须已纳入(或承诺纳入)供销系统网上直报系统。 3. 出现以下情况的申报主体,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 (1)上年度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2)经举证查实或通报,在上年度承担各级各类供销系统建设补助项目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4. 项目入库备案后,原则上不予变更,若申报信息错误或不实,由项目单位自行负责。 5. 如有以下情形的,取消当年度该项目申报主体的补助资格,并列入供销系统项目申报不诚信名录。对列入不诚信名录的,三年内不得申报市级以上(含市级)供销系统项目: (1)经举证查实或通报,提供虚假项目申报材料等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 (2)项目入库备案后无正当理由申请取消项目申报的。 联系方式: 市供销总社财务审计处,联系电话85683608; 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处,联系电话:85681860; 技术支持(咨询):江苏同步软件85286990。
附件:1.2023年度常州市供销合作社促进共同富裕先行先试 “十百千万”工程扶持“以奖代补直补”类项目申报书 2.常州市特色产业农合联建设评价标准 3-1.2023年县域集采集配中心创建标准 3-2.2023年乡镇(街道)综合超市(配送服务中 心)创建标准 3-3.2023年农村综合服务社创建标准 4.农产品产销对接平台创建标准 5.“以奖代补直补”类项目附报材料清单 6.各辖市区项目审核负责人联系方式
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 常 州 市 财 政 局 2023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3年度常州市供销合作社促进共同富裕 先行先试“十百千万”工程扶持 “以奖代补直补”类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全称):
单位地址:
单位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项目类别(勾选):
辖市(区)项目管理部门(勾选):(市本级企业勾选市供销总社业务处室,由市本级代“辖市区审核”工作。) 一、项目实施内容与申请补助资金
二、项目绩效 (按照各类别项目要求,填写项目建成后对供销合作社“十百千万”工程建设贡献的绩效内容,包括:产量销量等方面的经济效益;建立“先富带后富、大户带小户、党员带社员、产业联农户、流通联万户”的共同富裕机制等方面的社会效益;城乡环境改善等方面的生态效益。每个项目至少填写两方面内容)
三、信用承诺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1. 本单位合法经营,合规建设,自2020年8月1日(或成立之日)起至项目申报之日,无严重失信行为,无违法违纪行为。 2. 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据实提供。 3. 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严重失信的,同意在 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项目申报责任人(签名):
项目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四、辖市(区)项目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申报“新建或改造农村综合服务社项目”由所在村(社区)在此处加盖公章推荐) 经审核,同意上报。
辖市(区)供销合作社(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常州市特色产业农合联建设评价标准
附件3-1
2023年县域集采集配中心创建标准
一、主体资格 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供销合作社全资、控股或实际控制的企业及其子企业),集采集配中心服务覆盖本区域乡镇数的70%以上。 二、申报要求 农资集采集配中心:建筑总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或肥料存储库容不少于3000吨或农药存储库容不少于200吨);由市供销总社应急调配的仓储肥料不低于1000吨;拥有固定的配送车辆3辆以上;在显著位置按统一要求悬挂门头标牌;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设置供销合作社文化宣传区域。 农产品(日用消费品)集采集配中心:仓储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在显著位置按统一要求悬挂门头标牌;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设置供销合作社文化宣传区域。 三、服务内容 农资集采集配中心至少提供以下三项服务:1. 农资配送;2. 开展配方施肥、统防防治、农机作业等农业社会化服务;3. 提供农技知识培训和新技术推广等服务;4. 开展肥药集中采购统一配供工作;5. 开展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等工作。 农产品(日用消费品)集采集配中心至少提供以下三项服务:1. 农产品(日用消费品)集采配送;2. 农产品集散交易、仓储保鲜、分拣包装等服务;3. 农产品冷链物流服务;4. 农产品(日用消费品)电子商务;5. 快递分拣等服务。 附件3-2
2023年乡镇(街道)综合超市 (配送服务中心)创建标准
一、主体资格 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及其连锁经营网点。 通过加盟连锁、品牌输出、业务合作等方式,纳入连锁经营网络,优化生产生活服务供给,满足周边农民(居民)农资、农产品及日用消费品等需求。结合基层供销社改造提升、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提档升级以及整合优化供销社现有仓储、老旧商店等资产建设的项目优先入库。 二、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 有固定的营业场所,环境整洁;在显著位置按统一要求悬挂门头标牌;在门前和场所内明显位置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设置供销合作社文化宣传区域。 农资综合超市(配送服务中心):经营、仓储和服务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设立庄稼医院,在显著位置悬挂庄稼医院标识,设有庄稼医生工作台;农资商品从系统农资企业统一采购率原则上不低于70%。 农产品(日用品)综合超市:经营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应在店内专门区域设立“提篮小卖供销专柜”,配备专门的柜台(货架)和冷藏(冷冻)柜,在显著位置使用“提篮小卖供销专柜”标识。 三、服务内容 农资综合超市(配送服务中心)至少提供以下三项服务:1. 农资供应;2. 庄稼医生在庄稼医院开展巡(坐)诊服务;3. 线上线下开展农技推广、咨询服务;4.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5. 快递收发等服务。 农产品(日用消费品)综合超市至少至少提供以下三项服务:1. 日用品消费品供应;2. 农产品购销;3. 农产品(日用消费品)电子商务或农产品田头市场;4. 消费帮扶农产品销售;5. 快递收发等服务。 附件3-3
2023年农村综合服务社创建标准
一、主体资格 依法登记的市场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与村“两委”、农民合作社、农村(社区)经营能力强的主体合作,依托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开展“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方式联合合作建设的项目优先入库。 以农资供应、服务为主营业务的,须为市农业生产资料协会会员单位。 二、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 1. 有固定的营业场所,环境整洁,经营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在显著位置按统一要求悬挂门头标牌,在门前和场所内明显位置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设置供销合作社文化宣传区域。 2. 在店内专门区域设立“提篮小卖供销专柜”,包括专门的柜台(货架)和冷藏(冷冻)柜或农资专柜(货架)。在显著位置使用“提篮小卖供销专柜”标识。 三、服务内容 农村综合服务社至少提供以下三项服务: 1. 农资供应、服务; 2. 日用品消费品供应; 3. 农产品购销(含农村电商、田头市场等); 4. 快递收发; 5. 代理代办等服务; 6. “一村一品”展示展销。 附件4
农产品产销对接平台创建标准
一、主体资格 申报主体为常州市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基层社(农合联)、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二、必备要求 1. 以线下销售为主的申报主体:营业场所总面积1000㎡以上、申报年度销售总额1500万元以上(有效票据证明的销售在500万元以上)。 2. 以线上销售为主的独立电商:办公经营场地面积200㎡以上、申报年度电商销售总额1000万元以上(以后台数据为准)。 3. 申报主体统计数据必须已纳入(或承诺纳入)供销系统网上直报系统。 三、服务内容 1. 设立“提篮小卖供销专柜”、“三对口”地区特色农产品专区。(有“三对口”地区农产品进销货协议或合同等凭证)。 2. 设立产销对接洽谈区,自办或参加供销社系统2次以上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或农产品促销活动(包含线上和线下)。 3. 承担应急保供物资筹措和配送任务等。 4. 带动20家以上本地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产品销售。 5. 在显著位置按统一要求悬挂门头或标牌,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
附件5
“以奖代补直补”类项目附报材料清单
附件6
各辖市(区)项目审核负责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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