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中央资金预算的通知 常财农改办〔2025〕13号 |
|||||||||||||||||||||||||||||||||
金坛区、新北区、钟楼区委组织部、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常州经开区组织部、财政局、农业农村工作局: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中央资金预算的通知》(苏财农改〔2025〕39号),现下达2026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中央资金预算指标(详见附件)给你们。该项指标收入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目名称: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5Z155110000004。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中央资金210万元,支持村数为7个,每村30万元。各地要按照《关于做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的通知》(苏农帮促〔2024〕3号)要求,认真编制实施方案,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进一步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实力。 二、此次下达的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地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各地财政部门要按照《江苏省转移支付预算执行监管实施办法(试行)》(苏财库〔2024〕30号)要求,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2026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中央资金分配表 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6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中央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