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对常州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第145号的答复
索 引 号:014109859/2026-00046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市农业农村局: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农发〔2026〕56号
产生日期:2026-06-17
发布机构: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6-06-24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关于对常州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第145号的答复
关于对常州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第145号的答复

常农发〔2026〕56号

蔡冬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农用三轮车纳入农机监管体系并实施分类规范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用三轮车在我市被广泛用于农业生产运输,而目前部分车辆处于“无牌无保险”的非法状态,使农民承担生产风险与事故赔偿责任。经过前期沟通和现场调研,参考您所提供的行驶证、车辆照片,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分类标准》(NY/T 640-2021)及公安部《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此类车辆被明确归类为“三轮汽车”,由公安交管部门统一管理,符合《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安全技术要求》(gb18320-2008)要求即可办理登记上牌。为方便车主办理登记业务,请使用在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的合格车辆,确保车辆不存在违规改装或非法拼装,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为符合标准的车辆登记上牌。

对于农业机械的管理,我局结合新时代发展要求,主要在“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总原则下履行法定职责。《江苏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实行牌证管理,并明确由农机主管部门负责。2018年机构改革后,农机监理所撤销,其相应职能作了调整,执法职能划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许可检审职能划入辖市区农机科。目前县级专门从事监理人员平均在2-3人左右,他们主要负责全市1987台大中型拖拉机、756台联合收割机、1141台拖拉机运输机组的检审工作。这两年为解决监理人员少、工作量多、机具分布散、安全要求严的特点,溧阳、金坛、新北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开展分片区集中检审方式进行免费检审(一般集中在每年三月和九月),2025年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检审率分别为92%和93.3%。另一方面,考虑到三轮汽车目前分布广、使用人年龄较大、文化程度偏低,现阶段要实现提案要求无论从现实操作层面,还是从农民的接受度、承受度看,难度较大。2021年修改的《条例》第二十二条中,要求购买使用涉及人身安全、环境保护的乘坐式插秧机、柴油机、机动脱粒机、农用挂车、饲料粉碎机,应当到县(市、区)农业机械管理部门或者基层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机构备案。但五年实践下来,实施效果不理想,机手基本不主动到乡镇、县级部门备案。考虑到《条例》可操作性和农民可承受度,2025年新修订的《条例》又将此项内容删除了。故我们认为,当前主要工作,就是加大宣传教育和提醒,不断提高三轮汽车购置使用者自身的安全意识。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农用三轮车监管工作的关心和建议,希望您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关心和支持。

签 发 人:陈 峰

经 办 人:李 亦

联系电话:81667951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