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关于调整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编码和内涵的通知 常医保价格〔2022〕101号 |
||||||||||||||||||||||||||||||||||||||||||||||||||||||||||||||||
市医保中心、各辖市(区)医保局(分局)、卫生健康局,市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贯彻执行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51号)要求,为规范我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编码管理,确保医疗机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对照国家、省医疗服务项目库,决定调整我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项目编码并完善部分项目内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项目编码 1. 将原孕产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0-6岁儿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老年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高血压病患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糖尿病患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并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A(编码160000001-a);将原常住家庭及成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编码160000001-f)调整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B(编码160000001-b)。 2. 将原孕产妇健康管理综合服务包、0-6岁儿童健康管理综合服务包、老年人健康管理综合服务包、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综合服务包、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综合服务包、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综合服务包并为健康管理综合服务包A(编码160000002-a);将原健康管理服务包(编码160000002-g)调整为健康管理综合服务包B(编码160000002-b)。 二、完善项目内涵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结合我市近年家庭签约服务开展实际,完善部分项目内涵(见附件)。 三、其他要求 相关公立医疗机构应按本通知要求做好项目编码维护、上传,并按规定的内涵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各辖市(区)医保、卫健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指导,规范医疗机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行为。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项目价格 常州市医疗保障局 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项目价格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