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公安局高污染车辆限行区域管控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20-00026
主题分类:重大项目建设 体裁分类:批复 组配分类:重大建设项目 市发改委: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20〕19号
产生日期:2020-01-20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发布日期:2020-01-21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原则同意你局交通警察支队实施常州市公安局“高污染车辆限行区域管控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公安局高污染车辆限行区域管控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常发改行服〔2020〕19号

市公安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提请审批“常州市公安局‘高污染车辆限行区域管控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常公发〔2019〕12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防止高污染车辆影响道路交通状况,提高路网通行效率和承载能力,原则同意你局交通警察支队实施常州市公安局“高污染车辆限行区域管控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二、主要建设内容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前端系统(高清电子警察、高清道路监控)、中心系统(接入层千兆口交换机(含万兆模块)、图片并行存储集群节点、视频云存储节点)、软件开发等。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估算总投资1404万元,资金来源由市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四、请你局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

五、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项目系统集成、软件、硬件设备等应严格按核定的招投标方案组织招标工作。本项目须待相关前期手续审批完成后方可实施。

(项目编码:2020-320411-92-01-302326)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