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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市司法局“常矫通”智慧矫正平台监理服务项目公开询价的公告 | ||||||||||||||||||||||||||||||||||||||||||||||||||||||||
常州市司法局拟以公开询价采购方式采购“常矫通”智慧矫正平台建设项目监理服务,欢迎资质合格的供应商踊跃参加。 一、项目概述 1. 询价单位:常州市司法局 2. 项目名称:“常矫通”智慧矫正平台监理服务项目 3. 询价内容:本项目为常州市司法局“常矫通”智慧矫正平台建设监理服务,内容为:按照项目建设目标要求,遵循国家、省、市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和监理的标准和规范,依据项目建设合同和用户需求,采用先进、科学、合理的适合本项目特点的项目管理技巧和手段,对项目进行全程监理。对工程的各个阶段及各个层面进行全方位管理与协调。对工程质量、进度和支付及变更等进行全面控制。对项目建设合同的执行、项目建设文件资料等进行管理。保证能按质、按量、按期实施完成。 投标人在本项目建设过程中需按照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提供详细的监理资料,充分反映监理的工作情况。提交的资料将作为监理验收的依据,若资料无法反映或响应招标人的监理服务要求,不得进行验收。 “常州市司法局‘常矫通’智慧矫正平台项目” 建设方案成交供应商可向采购方联系人获取。 4. 采购方式:询价 5. 项目预算:1.2万元(人民币),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6. 实施服务时间:签订合同后根据项目进度进行监理。 7. 交货地点:常州市司法局指定地点。 二、投标供应商投标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及以下情形; 1.1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要求 1. 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投监理服务等所有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单位出具税务发票。 2. 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一经认可,即为签订合同的最终依据。采购合同由成交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询价公告、报价函及其相关文件、成交通知书均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3. 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函及相关材料应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多页加盖骑缝章。 四、投标供应商投标报名时需提供下列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留存),否则,其报价将不被接受: *1. 响应函 *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3.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有效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4. 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供应商近三个月(自询价之日起往前推)为其缴纳社保的记录(如果有授权委托情况的,必须提供) *5. 报价函; *6. 承诺函 *7. 3年内未违法声明 五、报名时间、地点 截止2024年9月30日17点,向常州司法局提交相关资质、材料、报价函等书面资料,送达或邮寄地址: 地 址:常州市新北区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A座614室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评审方式,供应商无需到现场提交文件,但应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递交至上述地点,凡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常州市司法局 地 址:常州市新北区龙城大道1280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519-85681632
附 件 告知书 尊敬的供应商及项目参与人: 为营造公开、公正的市场环境,确保采购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特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欢迎供应商及项目参与人对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凡发现采购方工作人员有以下情形的,均可以书面具名方式举报,请投送至常州市司法局机关纪委。 (一)接受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 (二)与供应商或采购人恶意串通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违规向关联参与人或供应商透露招投标或评审信息的; (五)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二、供应商及项目参与人应当遵守政府采购工作规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纪录,建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其一至三年内参与政府采购机构组织的一切项目,并在相关媒体网站予以公布: (一)在政府采购实施过程中,有吵闹、起哄、斗殴等行为,扰乱政府采购开标现场或评审现场秩序的,以及在答疑、领取采购文件、办理相关手续过程中扰乱正常办公秩序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四)向采购人、政府采购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质疑、投诉,影响政府采购项目正常进行的。 监督办公室:常州市司法局机关纪委 投诉监督电话:0519-85681640
1. 响应函 响应函 致:常州市司法局: 我单位收到贵单位采购文件后,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1.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谈判总价应包括采购文件所确定的谈判范围相应服务的各项应有费用,以及为完成该项服务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如果我们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同时严格履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 3.我们承诺该响应文件在谈判开始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并同意按采购文件中的规定,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限为谈判开始后60天。 4.我们愿意提供采购文件中要求所有资料,并保证完全真实准确,若有虚假和违背,我公司(单位)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5.我方承诺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我们认为你们有权决定成交供应商,还认为你们有权接受或拒绝所有的供应商。 7.与本谈判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资格说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为实施 的工作,签署上述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双面复印件)粘贴处:
3.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供应商名称)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供应商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 项目的合法代理人,全权负责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签订合约以及与之相关的各项工作。本供应商对代理人的所有签名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职务: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地址: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职务: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地址: 身份证号码: 供应商公章: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编: 开户行: 账号: 代理人身份证 (双面复印件)粘贴处: 备注: 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时,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4. 报价一览表 报价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公章): 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5. 供应商情况表 供应商情况表
6. 服务承诺书 服务承诺书 服务承诺如下: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7. 承诺函 承诺函 常州市司法局: 本公司(单位)愿意参加贵公司(单位)组织实施的《常州市司法局“常矫通”智慧矫正平台建设监理服务》项目的采购活动。本公司(单位)承诺: 1. 本公司(单位)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2. 本公司(单位)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或无不良行为记录,无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3. 本公司(单位)参与谈判项目的团队成员具有良好的执业记录,谈判前三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4. 本公司(单位)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供应商单位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 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单位)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8.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行业处分的书面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行业处分的书面声明 我公司(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公司(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参与谈判项目的团队成员也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本采购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常州市司法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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