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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发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整合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 |||||||||
各辖市(区)医保局(分局)、卫生健康局,常州经开区医保分局、社会保障和卫生健康局,各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整合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苏医保发〔2025〕2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公立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规范整合后相应的项目价格(附件2),并做好收费数据库维护工作。 (二)各辖市(区)医保、卫健部门应密切关注医疗机构价格调整执行情况,规范医疗机构收费行为。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应按规定做好价格公示等工作。 附件:1.省医疗保障局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整合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苏医保发〔2025〕20号) 常州市医疗保障局 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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