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调整2023年度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MB1938455/2023-00235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市医疗保障局: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医保待遇〔2023〕146号
产生日期:2023-12-22
发布机构: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3-12-22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调整2023年度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关于调整2023年度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常医保待遇〔2023〕146号

各有关单位 :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和完善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常政办发〔2021〕70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常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22〕91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确定2023年度全市大病保险筹资标准调整为职工医保每人每年150元,居民医保每人每年80元,资金按原渠道筹集。年度清算后大病保险资金超合同约定的盈利率的部分按筹资规模比例分别返还至职工大额医疗补助基金和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应由医保基金承担的亏损部分由职工大额医疗补助基金和居民医保基金按筹资规模比例分担。

常州市医疗保障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