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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布常州市革命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的公告 | |||||||||
为切实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常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划定常州市革命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现向社会公告如下: 一、常州市革命烈士陵园保护范围 常州市革命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以宗地图红线基准线为界,面积51697.70平方米(见附图)。 二、保护管理责任主体 主管部门:常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管理责任单位:常州市革命烈士陵园 三、保护内容及要求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不符合安葬条件的人员修建纪念设施、安葬或安放骨灰或者遗体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原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附:常州市革命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图 常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0月10日 |